关于湖南吉湘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重新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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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重新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公开具体内容

****环境局**分局

****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重新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重新环评)

建设地点

湖****开发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鉴****公司

项目概况

****(曾用名******公司)位于**省**高新区,占地面积62641.89m2。现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工艺,取消原环评已批复年产1000吨聚丙烯腈预氧化纤维毡生产线,200吨碳/碳复合材料预制体生产线不变,扩大碳纤维编织布生产线产能,并新增一条预浸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碳纤维织布720万平方米,碳/碳复合材料预制体200吨,单向预浸料1000吨、织物预浸料4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编织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木模加工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预浸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覆膜、套膜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颗粒物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不侧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东、西、南三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分类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暂存于厂区,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重新环评-公示稿.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435

通讯地址:益****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200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中心,便民服务站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