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宣传策划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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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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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老旧小区宣传策划****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社区148栋1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星沙街道天华路122****花园18楼1803、1805号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老旧小区宣传策划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老旧小区宣传策划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附件 批 1 ****729
合计金额小写: ****729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贰仟柒佰贰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老旧小区宣传策划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明细:

开元路片区-老旧小区导视系统:****761.00元

开元路城市驿站导视系统:418768.00元

其他:254000.00元

开元路城市驿站运维服务:403200.00元

金额:****729.00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我公司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要求不少于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1年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5.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481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3.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7.45,说明:开元路片区-老旧小区导视系统及开元路城市驿站导视系统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部分结算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976.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8,说明:质保金,一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3199.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47,说明:开元路城市驿站运维服务期限为一年,费用按半年支付,即自开元路城市驿站运维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每半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支付201600元。

收款账户: ****公司**星沙支行(****:431********000327193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
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公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公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依据甲乙双方最终确定设计方案进行验收。

4、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质量等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系统验收:我公司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和整体效果方面的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对货物进行退换或修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邹子龙 法定代表人: 方展
委托代理人: 邹子龙 委托代理人: 方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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