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改建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9-****072****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0859-****033****环境局生态环境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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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项目名称 | ****改建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南州**县郊纳镇郊纳村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委托编制《****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杉木1.5万立方米、年产杉木指接板芯40万张、年产机制木炭120吨,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望环核〔2019〕6号)。截至目前建设单位已拆除原有年加工杉木1.5万立方米生产线及年产杉木指接板芯40万张生产线,建成炭化窑39座。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建39座炭化窑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但原有项目备案文件已过期,同时对已建的39座炭化窑生产能力进行综合研判,生产规模较前述年产机制木炭120吨生产线变动较大,不符合相关验收条件,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应重新报批环评。建设单位拟对原有已建成39个砖砌土窑进行拆除,**炭化窑80个,将年产机制木炭120吨生产线改建为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生产线并于2026年4月取得备案证明。****改建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项目位于**县郊纳镇郊纳村,总占地面积9921m2,现有用地处于停产状态,场内现存建构筑物均存在一定程度破损,后续对现存建构筑物修缮使用,拆除已建成的砖砌土窑及水膜除尘设施并按照本项目需求进行隔断。设置生产包装车间、原料堆存、成品车间等,利用林木三剩物经粉碎、烘干、制棒、炭化形成机制木炭,项目建成后年产机制木炭3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原料运输扬尘、原料堆场装卸堆存粉尘、皮带输送扬尘;原料粉碎、筛分、制棒工序产生的粉尘;滚筒烘干机配套热风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炭化废气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有组织废气。①原料粉碎、筛分、制棒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542生****加工行业系数手册-2542生****加工行业系数表中剪切、破碎、筛分、造粒工段颗粒物产污系数计算得到项目原料粉碎、筛分、制棒过程颗粒物总产生量为2.007t/a。拟在粉碎、筛分、制棒等产尘工段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投影面积应覆盖产尘设备出尘口,集气效率≥90%,粉碎、筛分、制棒工段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管道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工艺为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取综合除尘效率99%进行计算,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18t/a。未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于车间内,项目粉碎、筛分、制棒工段均位于封闭式厂房内,粉尘扩散空间有限,经重力沉降后剩余颗粒物通过车间进出口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②炭化废气:项目炭化炉不设置废气排放口,不单独收集木焦油、木醋液、木煤气,炭化废气中可燃部分主要为木煤气可燃气体、木焦油(气态)及木醋液可燃部分(气态),考虑到木煤气、木焦油及木醋液是生物质气化的产物,故均视为生物质燃料,含硫量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拟采用的生物质颗粒检测报告以0.13%计,木煤气可燃性气体量约为548.64t/a、木焦油量约为227.275t/a、木醋液可燃部分约为863.645t/a,则炭化废气中全硫量约为2.131t/a,考虑该部分硫全部燃烧生成二氧化硫,则炭化废气二氧化硫产生量为4.263t/a;参考《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中生物质工业炉窑产污系数计算得到炭化废气氮氧化物产生量约为1.672t/a、颗粒物产生量约为61.647t/a。炭化废气主要为项目原料林木三剩材裂解产生的可燃气体,在炭化窑上设置烟气回收装置,采用引风机引入滚筒烘干机配套热风炉进行燃烧供热烘干原材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取综合除尘效率99%进行计算,则炭化废气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616t/a。③滚筒烘干机烘干废气:项目滚筒烘干机配套一台热风炉进行供热,当炭化窑引至烘干机的可燃性气体不足时使用生物质燃料燃烧作为热源,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为7000m3/h,烘干机年运行时间4800h。项目需补充136.54t/a的生物质颗粒到滚筒烘干机配套热风炉内燃烧补充所需热量缺口,参考《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中生物质工业炉窑产污系数计算得到烘干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产生量分别为0.302、0.139、5.134t/a,排放量分别为0.302、0.139、0.051t/a。为避免生物质燃料不完全燃烧导致烟气黑度超标,建议: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要求的炉窑,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操作工在上岗前需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充分掌握燃料燃烧时间及风量,提高燃料利用率,降低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炭黑。参考《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附表5-生物质燃料燃烧源-秸秆/薪柴燃料系数计算得到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为0.724t/a。④有组织废气达标性分析:无论烘干工段是否运行,炭化废气均进入烘干滚筒配套热风炉燃烧后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炭化废气进入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另一部分是生物质燃料进入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原料粉碎、筛分、制棒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炭化废气及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h,炭化窑工段3班倒,即粉碎、筛分、制棒工段和烘干工段每天生产两班(16h/d、4800h/a),炭化窑工段全天24h生产(7200h/a),则有组织废气产排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情景;情景一:粉碎、筛分、制棒工段,烘干工段以及炭化窑工段均生产;情景二:仅炭化窑工段生产(炭化废气进入滚筒烘干机配套热风炉燃烧)。根据环评计算结果:两种情景下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SO2排放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2)无组织废气。①道路运输扬尘:建设单位对厂区内场地进行水泥硬化并及时对道路清扫,路面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少80%左右的排放量,则运输扬尘排放量为0.024t/a。②原料堆场堆存装卸粉尘:项目年使用外购的林木三剩材为18182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2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计算堆存装卸粉尘,项目原料堆场类型为密闭式,控制效率为99%,则装卸堆存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007t/a,排放量小,经大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皮带运输扬尘:物料在场地内均采用皮带运输机运输,要求皮带运输机设在封闭的廊道内,无粉尘逸散,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④无组织废气达标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其原料运输、原料卸载、皮带输送等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及原料粉碎、筛分、制棒粉尘中未被集气罩收集部分经采取地面硬化、定时清扫路面、封闭式车间、降低装卸高度、皮带输送机设于封闭的廊道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等防尘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2254t/a,排放量较小,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且项目附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厂区东北侧(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伍家大塆居民,与厂区最近距离为145m)、北侧(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六音塘居民,与厂区最近距离为370m)、东北侧(主导风向的侧风向,麻叶岭居民,与厂区最近距离为440m),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地面抑尘用水均被地面吸收或以水蒸气形式挥发,无外排;喷淋除尘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内截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后续雨水在关闭初期雨水收集池阀门后沿截排水沟进入厂区东侧市政雨水沟。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烘干机、制棒机等生产设备,为使本项目噪声达标排放以及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1)设备采购选型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在挑选各种机电产品时,除充分考量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选型还必须兼顾产品拥有良好的声学特性(高效低噪),****设备厂方明确提出限制噪声要求。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提前与厂方协商,要求其提供相配套的降噪措施,如安装消声器、隔音罩等;(2)对于振动大的设备必须配备专业的减振装置或合理使用阻尼材料;(3)要重视生产设备的日常润滑工作,定期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其维持高效稳定的运行工况。同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坚决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5)在厂区周边合理设置绿化带;(6)因项目物料运输不可避免地需经过村庄,建设单位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严格禁止鸣笛,同时可在车辆经过村庄路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司机遵守规定;(7)在厂界设置围墙,围墙的高度、材质应结合噪声防控需求进行设计,一般可选用砖石结构、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以有效阻挡噪声向外传播。经距离衰减和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仅炭化窑运行,而炭化窑运行时基本不产生噪声,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将生活垃圾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循环沉淀池沉渣送周边农户作农肥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是木屑、木粉,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制棒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回用于生产中,炭化过程产生的废品作为烘干燃料使用;设备日常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及废油桶,要求该部分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地面等均严格按照防腐防渗要求进行铺设,危废暂存间及厂区地面等不会与土壤表层直接接触。雨水经雨水沟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均不会通过地表径流形式进入周边土壤环境。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将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另外,项目区内各类废物的处置过程中均采取严格防渗,避免了各类废物和土壤的直接接触,减少了各类废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几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将厂区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做好运营期环境管理,对产生的生产固废不得随意抛撒或倾倒,按本次评价前述要求进行收集处置,不得私自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2)项目运行中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杜绝废水的随意排放或事故排放,排污管道必须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破损或泄漏,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3)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4)加强环境管理,使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废机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①危废暂存间采取地面防渗,废油桶采取密封措施,制定危废暂存间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②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③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做好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并记录好台账,避免废机油长期贮存及违规操作;④不得在厂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毒害等各类要求,明确消防责任人。(2)粉尘爆炸风险防范措施。①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人宣传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②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设立专职安全员;③生产厂房及原料堆场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在显眼处设置警示牌;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计合理的逃生方案,并对人员进行消防、逃生培训;④严禁在厂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⑤单独设置通风系统;⑥严格《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注意防火,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同时做好防火措施,加强消防器具的维护和管理,避免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影响环境;⑦应及时对原料(林木三剩材)进行综合利用,严禁在厂区内长期储存;⑧定期对厂区内电线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引起火花,引燃厂内物料,导致火灾发生;⑨由于项目距离居民较近,发生火灾时,应第一时间对居民进行疏散,避免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3)原料堆场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①定期进行检查原料堆场存量;②对长期停用的堆场应清理干净,以防止木屑的自燃;③加强对堆场的巡视,防止其他杂物混入仓内,同时检查仓内的温度,必要时洒水降温,防止自燃;④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吸烟现象;⑤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批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⑥为尽早发现原料堆场林木三剩材自燃征兆(**冒烟、挂汗等),每天巡视一次堆场地,记录行走路线及各个地点情况;⑦所有进入场区的车辆必须按照防火要求,对其排气管加装防火罩;⑧对厂内所有人员(包括铲车司机等)进行防灭火知识培训;⑨原料堆存时进行分层排放;减少场内堆放时间;一旦发生自燃,一方面应及时用铲车将原料翻开、洒水灭火并铲至一边单独堆放;另一方面应尽早外运利用;⑩项目原料均储存于密闭车间内原料堆场,不得露天暴晒,降低氧化速度;加强堆场的现场管理,尽早发现自燃征兆,并采取处置措施;应在仓储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说明自燃产生的二氧化硫危害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⑾在搭建封闭式厂房时,应根据消防要求,室内钢构件喷涂防火涂料,屋面钢梁耐火极限2.0小时,其余室内钢构件耐火极限1.5小时,且底漆应与防火涂料相容,不得产生皂化等不良反应。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4)炭化废气木煤气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在正常工况下,炭化窑产生的木煤气经充分燃烧后,不存在危害问题。在非正常工况下(事故性),工程存在的一氧化碳排放事故主要指木煤气输送设备发生泄漏或废气未完全燃烧时产生。项目设备是通过管道连接、阀门控制来完成整个过程,若某设备或配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造成烟气“跑、冒、泄漏”事件导致车间内及周围空气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故应加强设备维护及管道检查,生产场所应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提高项目生产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可监管整个生产流程,及时发现异常废气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较低,在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本项目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