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枝磷酸铁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六盘水-六枝特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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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六枝磷酸铁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25

2026年8月25日,我局拟对六枝磷酸铁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1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1、建设项目名称

六枝磷酸铁锂项目(变更)

2、建设地点

贵****经济开发区路喜工业园

3、建设单位

****

4、环评编制单位

**绿创****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原项目于2022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设计生产磷酸铁锂30万t/a、磷酸铁30万t/a(其中28.6724万t/a作为本项目磷酸铁锂前驱体材料,剩余1.3276万t/a外售),分三期建设5栋生产车间,布设磷酸铁生产线共20条、磷酸铁锂生产线共32条,实际建设2栋生产车间共7条生产线(1#厂房建设磷酸铁锂生产线6条、2#厂房建设碳酸锂生产线1条),目前停产,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本次变动将原1#厂房现有6条磷酸铁锂生产线中的2条改造为磷酸铁锂兼容磷酸锰铁锂生产线、4条改造为磷酸铁锂兼容磷酸铁钠生产线,新增2条磷酸铁锂兼容磷酸铁钠生产线;将原2#厂房现有1条碳酸锂生产线拆除重建为碳酸锂兼容磷酸三锂、磷酸二氢锂生产线,**9条磷酸铁锂前驱体生产线;厂内新增1条磷酸铁小试线、1条磷酸铁锂中试线;原环评规划中位于厂区西侧的3#、4#、5#生产厂房及附属设备不再建设,原有项目环评阶段规划的生活办公区不再纳入本次项目建设范围。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已建成1号、2号两栋生产厂房及相关公辅设施,已建工程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收到周边居民环保投诉,无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后续施工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洗砂、基坑废水及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等,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5m3)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降尘、道路洒水降尘过程,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场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二)废气

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封闭运输;对于易起尘的施工建材如水泥、砂石均应入库存放;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如用苫布)。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对地面进行清理;保持厂内运输道路清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土方,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易引起扬尘的露天堆放的原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对于露天堆场,设置塑料布、帆布等覆盖措施,必要时设置临时、移动性的围墙;施工车辆驶离场地前应冲洗车身及轮胎;拆除作业前,对拟拆除区域进行洒水预湿处理,拆除作业过程中,采取边拆边洒水或雾炮湿法作业方式,确保拆除点位始终处于湿态作业状态,拆除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对作业区域进行硬化或绿化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确保施工场地扬尘(PM10)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设备选用时必须选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油料,严禁使用油耗高效率低的机械设备,定期对燃油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确保汽车尾气能够达标排放;装修中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加强通风,确保施工场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06:00)禁止施工,午休时间(12:00至14:30)禁止高噪声作业;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禁止高空抛物,减少碰撞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远离周边居民点布置;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入棚尽量入棚,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信息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辅房基坑开挖过程中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无需设弃渣场;建筑垃圾(含拆除工程产生)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手续合法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废弃包装材料(废包装袋、废包装箱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或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及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

本项目变动后员工减少,工作制度不变,年生产时间增多。全厂员工总数808人,其中一期员工300人,二期员工508人,全部在厂外食宿;年工作330天,每日24小时运行,采用“三班两倒”模式。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集中管控”的原则。纯水制备过程产生浓水经旁滤+电化学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回用(回用量不小于820m3/d)作冷却系统补水;磷酸三锂、碳酸锂、磷酸二氢锂生产过程浸出浆化工序产生的洗渣废水(浸出洗液)、沉锂工序产生的沉锂母液,以及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蒸发冷凝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少量含锰废水单独经MVR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后不外排。其余生活污水及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优先确保不超过780m3/d的水量(水量通过管网分流控制,并设在线流量计实时监控以确保总量可控)依托现有入河排污口(原有项目环评审批,本次不重新开展入河排污口论证)排入**林小沟,剩余部分(203.42m3/d)废水需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限值(协议要求执行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限值后外委**区****公司(建设单位已与**区****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厂回用水用于环卫作业的协议》)作为城市市政杂用水进行综合利用。****处理站出水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限值,其中COD≤17.46mg/L、氨氮≤3.91mg/L。

(二)废气

一期:

(1)磷酸铁小试线生产工艺(9条生产线,SCX009~017)废气

a.湿法反应废气:每2个反应釜配1个酸雾吸收液封罐和1根排气筒(高度均为33.5m),共设9套液封罐和9根排气筒(DA021~DA029),确保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要求;b.投料废气:碳酸锂拆包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9m排气筒(DA030)排放;铁粉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3.5m排气筒(DA031)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要求;其余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车间内沉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c.喷雾干燥废气:共9套喷雾干燥设备,每套尾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9根36m高排气筒(DA012~DA020)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要求;d.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内密闭包装间。

二期:

(1)磷酸铁小试线(SCX001)工艺废气

a.投料废气:设置封闭车间,自然沉降,呈无组织排放;b.反应废气(主要为P2O5):溶解釜、反应釜密闭加盖,产生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c.闪蒸干燥和烧结均采用电加热,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呈无组织排放;d.破碎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沉降,呈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磷酸锰铁锂生产工艺(SCX002)废气

a.投料废气:封闭车间内沉降,呈无组织排放;b.烧结废气:采用电加热,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沉降;c.喷雾干燥废气:热源使用天然气,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后回收,少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d.破碎、筛分、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沉降,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

(3)碳酸锂(兼容磷酸三锂、磷酸二氢锂)生产工艺(SCX018)废气

a.投料废气:投料在封闭车间进行,废气呈无组织排放。b.溶解反应废气:溶解釜、反应釜密闭加盖,呈无组织排放,确保五氧化二磷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要求。c.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d.破碎、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确保投料、干燥、破碎、包装过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4)磷酸铁锂(兼容磷酸锰铁锂、磷酸铁钠)生产工艺(8条生产线,SCX003~008、019、020)废气

a.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车间内沉降,呈无组织排放,确保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b.烧结废气:1-6线(SCX003~008)配套6台焚烧炉+1座高温袋滤器过滤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7-8线(SCX019、020)配套2台焚烧炉+1座高温袋滤器过滤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32)排放,上述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其他废气(除CO无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要求;c.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DA010)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要求;d.破碎、筛分、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确保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5)磷酸储罐(一期)、硫酸储罐(二期)废气,锅炉(一期2#锅炉、二期1#锅炉)废气

磷酸储罐(一期)、硫酸储罐(二期)均设呼吸阀,磷酸储罐(一期)废气(P2O5)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要求、硫酸储罐(二期)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要求;一期2#锅炉采用低氮燃烧+23m高排气筒直排(DA002)、二期1#锅炉采用低氮燃烧+23m高排气筒直排(DA00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三)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基础减振;对在室内运行的设备,应在建筑物室内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并设置隔声操作室;水泵出口采用多功能出口控制阀,柔性连接。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过筛除铁渣、废包装材料收****回收站综合利用;****处理站物化污泥主要物质为铁/锂/钙/镁无机沉淀物(含锰废水单独处理),定期委托有资质企业进行**化利用,MVR系统处理含锰废水产生的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治理废滤料/废布袋、废分子筛(二期)分类收集,交由相应厂家进行回收;不合格料(废弃料,不含返工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委托相应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磷酸三锂/碳酸锂/磷酸二氢锂浸出渣(二期)需开展鉴别,若鉴别结果为Ⅰ类,可按Ⅰ类一般固废管理要求用于建材生产,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相关要求;若鉴别结果为Ⅱ类,用于建材建筑用途时,其贮存、利用及处置过程须严格执行DB52/865-2013中Ⅱ类场的污染控制要求。在属性鉴别前,按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从严暂存管理,暂存设施按照《**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中Ⅱ类场要求建设,设置渗漏监控系统,监控防渗衬层的完整性。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或**化利用;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及检测废液、沾染有害物质的包装物及废弃试剂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报告书》,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硫酸储罐区、氢氧化钠储罐区、母液罐区、磷酸储罐区为重点防渗区;600m3应急事故池、1200m3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生产类废水输送管道、生产厂房、仓库为一般防渗区;其他非绿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防渗分区的防渗要求做好防渗。

《报告书》对地下水预测结果:正常运营阶段,厂区分区防渗体系、两级事故应急池可完全阻隔生产、泄漏、消防污废水进入岩溶落水洞与导水通道,区域地下水水质可稳定满足Ⅲ类标准。在防渗全部破损、应急池饱和溢流的极端事故工况下,含锰酸性废水会沿岩溶管道快速向下游农灌泉迁移,重金属锰存在长期吸附残留、地下水持续超标风险。通过实施岩溶通道专项防渗封堵、应急管网联动优化、加密岩溶地下水专项监测、完善地下水应急处置体系等优化措施,可大幅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压缩污染羽扩散范围与影响时长,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整体可控,下游农灌地下水功能可得到有效保护。

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受大气沉降影响污染物锰在土壤中的含量不断增加,但增加量很小,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且占地范围内各评价因子均满足GB36600中的相关标准;评价范围内土壤pH值逐渐下降趋势微弱,但变化很小,土壤无酸化风险。采取文本中的环保措施后,拟建项目的实施在运营期间,废气排放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

(六)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通过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报批前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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