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348/2026-0338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6〕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8-24 | 公文时效 |
内****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大丝束碳纤维产业化项目(一期4000吨)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公司大丝束碳纤维产业化项目(一期4000吨)位****园区,为已建项目。2019年9月,包****科技局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同意年产1万吨碳纤维项目备案;2020年6月,包****科技局出具《变更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年产10000吨大丝束碳纤维,共设置5条原丝生产线和5条碳化生产线,其中一期设置2条原丝生产线和2条碳化生产线,二期设置3条原丝生产线和3条碳化生产线。本项目一期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运行,产能为年产4000吨大丝束碳纤维;二期未建设。
二、同意项目以黄河地表水(大**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节约水量指标)作为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由******公司取水工程通过画匠营子取水口取水,再由**首创****公司供水。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东南侧,坐标为东经109°39′38.69″,北纬40°35′10.35″。蒸汽外****电厂,蒸汽用水指标包含在供汽方取水许可范围内。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42.92万m3/a(不含外购蒸汽量17万m3/a),其中生产42.09万m3/a、生活0.83万m3/a。计入蒸汽水量后,核定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为141.20m3/t,由于国家、自治区以及其他省份均无该产品用水定额标准,经与同行业同类项目对比,优于同类项目用水水平;职工综合生活用水为99.81L/(cap﹒d),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有关用水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园区污水处理厂。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内****公司大丝束碳纤维产业化项目(一期4000 吨)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