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 1 | ****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市大牛店镇、大林乡、崞阳镇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大牛店镇、大林乡、崞阳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铁路专用线,专用线接轨于北同蒲线大牛店站,在大牛店站站房侧增设2股到发线,有效长1080米系列,车站两端咽喉适应性改造。专用线由大牛店北咽喉引出,设安全线与接轨站隔开,向北经阳武二村上跨改移338国道,跨越阳武河,主要以隧道形式穿越沿途村庄等,跨过S305省道,****开发区****车站,专用线正线全长约18.119公里。****车站采用“到发场(5股到发线兼货物线)+装卸场(4股货物线)”形式布置,有效长满足1080米和1050米系列。装卸**端设电力机待线1股,有效长100米,尾部设机回线1股,有效长60米,中部设内燃机待线1股,有效长65米,乾跃站预留储装运工程实施条件,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装卸站储装运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18566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委员会出具了《****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源****公司铁路专用线)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2024〕14号)。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对工程沿线植被的扰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保护范围外合法处置,结合项目特点和铁路沿线自然景观进行景观恢复和保护,落实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措施。 2、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夜间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运输车辆绕避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隧道爆破施工作业时间和方式,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运营期铁路专用线全线采用有砟轨道,以降低对沿线敏感点的噪声影响,确保沿线声环境质量均可达标。定期对全线轨道维护,减少轮轨振动,确保沿线振动环境质量均可达标。加强噪声及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护措施。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严禁向涉及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隧道施工应严格清污分流,采用施工废水与隧道涌水分质处理,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隧道涌水采取截水管排至涌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运营期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保证边坡排水疏通;乾跃站设置生****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站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按照**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选择居民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拆迁建筑物集中运送至当地环卫部****填埋场;施工期弃方运输至弃土场填埋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本项目营运期乾跃站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棉纱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置警示标牌、隧道防渗排水沟、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收集池等,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严格落实其他环保措施。**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运营期加强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问题。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4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9日,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2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6年5月26日和5月27日;2026年8月6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