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购房朋友:
购买商品房是家庭重大支出,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及资金损失,****建设局温馨提醒您,在选购**商品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前请务必查验销售现场 五证 是否齐全
请您在售楼场所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公示以下证件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醒:请核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楼栋号是否包含您拟购买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内部认购、排号、VIP卡、认筹、收取订金或诚意金等任何形式收取购房相关费用,此类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存在较大风险,请切勿购买。
二、所有购房款项必须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您缴纳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柜面、网银或POS机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请勿将房款转入开发企业的一般账户、法人或员工个人账户; 请勿以现金方式交付房款; 请勿接受开发企业要求将房款缴入“第三方代收账户”。
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将无法受到制度保护,可能被挪用,导致项目停工烂尾等风险。
三、须签订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并办理网签备案
缴纳购房款后,请督促开发企业通过当地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完成网签备案。
只签纸质合同、认购书或不网签备案的,无法防止“一房多卖”,且难以保障您的物权;您可通过****建设局官查询合同网签备案状态。
四、要求开发企业开具正式购房不动产销售发票
购房款到账后,请向****机关监制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应与您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一致,并妥善保管。
仅开具收据或“白条”不符合财务及税务规定,将影响您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提取公积金等业务。
五、契税及住宅专****政府指定专户,勿交给开发企业代收
1.契税。应缴纳至税****机关窗口、****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取得完税凭证;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缴纳至区住建部门指定的维修****银行网点),并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请务必核对收款单位名称为“税务局”或“****管理中心”等政府部门/专户管理机构,切勿将契税、维修基金交给开发企业或中介代为缴纳,以防被截留挪用。
六、警惕以下违规销售行为,谨防购房陷阱
1.拒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拆分拆零销售”“众筹买房”。以上均为国家明令禁止的销售方式,常伴非法集资风险,承诺的高回报难以兑现。
2.警惕低价诱惑与额外收费。勿轻信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的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收取“电商费”“信息服务费”“咨询费”“团购费”等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
3.慎对口头承诺。销售人员关于赠送面积、学区、交通、配套等口头承诺,请要求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要求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仅凭口头承诺难以作为维权依据。
4.不购买被抵押、查封或“小产权”房。拟购房屋若存在司法查封、未解押抵押或属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合法产权登记。
5.通过正规渠道购房。请选择与在住建部门备案、且获得开发企业书面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远离无备案黑中介。
如您在购房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预售、逃避资金监管等行为,欢迎向****投诉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31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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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