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助餐服务普惠性和可及性,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范围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安全规范、择优遴选。**县县域内,有意向承接****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餐饮企业、公共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服务机构等均可报名参与遴选。优先布局老年人居住集中、****社区、行政村区域。
二、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一)在**县范围内注册经营1年以上,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相对稳定成熟;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效健康证明,依法合规经营。
(二)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等不良记录,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欺老虐老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三)经营场所便利老年人就近就餐,就餐区域优先设置在建筑首层;二层及以上须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地面防滑,配备扶手、适老化桌椅等适老化设施;就餐区域可同时容纳不少于10名老年人就餐,具备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送餐服务能力。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材进货查验、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严格落实,完整留存各类台账记录。
(四)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爱老年人公益事业,自愿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社区办)的监督管理,签订老年助餐服务协议。
(五)严格执行老年助餐相关制度,建立完整助餐服务台账,不得擅自关停助餐业务;确需终止的,须提前3个月书面报备,配合做好过渡期老年人就餐兜底保障工作。
(六)能够落实老年人普惠优惠定价,价格优惠需达到20%以上,重点保障特困、低保、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需求。
三、服务内容
面向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普惠助餐服务,提供午餐为主,有条件可增设晚餐;做到菜品荤素搭配、软烂适宜老年人食用,定期公示菜谱、菜品价格。
四、奖补政策
经遴选确认并签订服务协议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上级及我县现行政策享受相关扶持:
(一)协助落实用水、电、气执行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给予一次性老年助餐设施设备补贴;
(三)纳入**县老年助餐点位名录,向全县老年人公布点位信息,进行宣传推广;
(四)民政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组织老年助餐相关业务培训。
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违规运营的,暂停或取消相关扶持政策。
五、申请程序
(一)自主报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开展初步审核;
(三)实地核查。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社区办)等单位,对申报助餐点开展现场实地勘验;
(四)综合评审。结合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情况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入选助餐点名单;
(五)公示签约。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老年助餐服务监管协议,正式纳入我县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六)设施设备补贴发放。纳入助餐点的主体可根据需求申报购买设施设备清单,报民政局审核后自行采购,民政局加强采购过程监管。采购完毕后,民政局对助餐点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程序一次性拨付设施设备补贴。
六、需要提交报名资料(全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县老年助餐点遴选申报表》(民政局一楼现场领取);
(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报送地点:****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
(三)咨询电话:****0885。
****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