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加压站工程(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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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806-0000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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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加压站工程(监理)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加压站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8月2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9月9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6年9月16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作如下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5.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5.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的项目] |
3、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资信标”“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作如下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的项目]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云**街道驿北路 5 ****广场一区一座 101、201、202、13-20 层 |
地址:**省**市禅**季华五路55****中心A座3301室 |
| 联系人:卢海浩 |
联系人:陈小花 |
| 联系方式:189****8160 |
联系方式:0757-****5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