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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购置电教器材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1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公司 | ||||
| 地址:**省****关村科技产业园蒲山路与涧河路交叉口西北****创业园1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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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86寸电子白板配套OPS电脑加★项1)处理器核心参数不完整,未标注CPU完整型号。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河****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