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桥梁专项维修工程
招标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3.5对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修改为“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合同执行期间,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调整按文件规定执行(机械工不参与人工调差),措施费项目人工费不调差。人工差价应按投标的优惠同比例让利,调差部分只计增值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人工价格不予调整。”
修改为“合同执行期间,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调整按文件规定执行,措施费项目人工费不调差。人工差价应按投标的优惠同比例让利,调差部分只计增值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人工价格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衫木浜桥”修改为“杉木浜桥”。
其他内容均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澄清文件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并根据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费工,0519-****0195)。由此对各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