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延榆高铁**段330千伏供电工程(**新区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网延供电函〔2026〕17号)收悉。经我厅****委员会2026年第6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市**区、**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肤施33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站内东北侧由东南向西北第3、6个出线间隔处扩建2回330kV出线间隔,新增GIS母线20m。(二)输电线路工程:**330kV单回路架空线路1×31.8km+1×29.7km,起点为肤施330kV变电站,终点为**新区330kV牵引变;**铁塔115基,其中直线塔37基,耐张塔77基、换位塔1基。工程总投资约12904万元,环保投资约233.7万元,占总投资的1.7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变电站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经过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2类标准要求,临近公路两侧或跨越公路时执行4a类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贮存,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采取必要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五)该工程输电线路涉及跨越**延河湿地,应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施工活动进入湿地范围,不得向湿地排放废水和倾倒固体废物。
(六)该工程**输电线路涉及跨越二级国家级公益林,部分塔基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确保环境安全。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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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