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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粤江水保****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于2026年7月8日在项目现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验收结论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受****委托,我司作为“**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单位,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如有意见,可联系以下联系人。 建设单位:**** 联系人:郑群山 139****9196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粤江水保****公司 联系人:何光林 020-****411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