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第二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银行,财务制度健全;
(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按照退税业务相关要求,有能力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提供办理退税业务场所配套的人员和设备,并愿意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具备在退税业务场所及时为境外旅****银行卡转账支付的条件;
(五)接受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业务监管;
(六)具备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七)具备涉外服务能力,服务语言应包含英语;
(八)企业综合实力、资信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优异者优先。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符合条件,愿意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2026年9月4日前,****银行自愿向****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送(或邮寄)到********分局;
(二)********财政厅、**海关等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
(三)****将选定的第二批退税代理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路101号
联系单位:********分局
联系电话:027-****2245
传真:027-****2077
邮编:43007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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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