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定**(夏州西)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陕电发展函〔2026〕12号)收悉。经我厅****委员会2026年第8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定**(夏州西)750kV变电站:本期建设2×2100MVA主变压器,750kV出线2回,330 kV出线6回,每台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120Mvar并联电容器及2组120Mvar并联电抗器;主变区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120m3的事故油池;建设2座化粪池,有效容积分别为12m3和2m3,变电站总用地面积约16.9143hm2。(二)夏州750kV变电站75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夏州750kV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2回750kV出线间隔。(三)**750kV输电线路:**2回750kV单回架空线路,2回单回架空线路并行走线,线路长度约66km+66km,起点为**定**(夏州西)750kV变电站,终点为夏州750kV变电站,**铁塔285基。工程总投资151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1.1万元,占总投资的0.4%。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临近公路两侧或跨越公路时执行4a类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贮存,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采取必要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五)该工程**输电线路涉及跨越明长城遗址,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在明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设置临时道路、牵张场地、材料堆场。
(六)该工程**输电线路部分塔基涉及占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该工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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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