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村活动场所、卫生院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镇村活动场所、卫生院建设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关于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报备工作的通知》(甘稳评办发〔2015〕2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现对**镇村活动场所、卫生院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镇村活动场所、卫生院建设项目
2、工程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区**镇
5、项目地块概况:
1、****村委会项目地块
****村委会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镇小河村,项目占地面积:501.52㎡,****中心坐标纬度37.766467°,经度102.620312°。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2、****村委会项目地块
****村委会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镇校尉村,项目占地面积:658.23㎡,****中心坐标纬度37.723215°,经度102.687490°。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3、****村委会项目地块
****村委会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镇五畦村,项目占地面积:1599.6㎡,****中心坐标纬度37.725342°,经度102.662136°。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4、****村委会项目地块
****村委会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镇**路村,项目占地面积:374.89㎡,****中心坐标纬度37.732842°,经度102.626954°。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5、****村委会项目地块
****村委会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镇陈庄村,项目占地面积:909.16㎡,****中心坐标纬度37.695561°,经度102.627319°。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6、****村委会项目地块
****村委会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镇**村,项目占地面积:1661.97㎡,****中心坐标纬度37.712281°,经度102.604997°。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7、****卫生院项目地块
****卫生院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镇,项目占地面积:287.04㎡,****中心坐标纬度37.74889°,经度102.65141°。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该项目实施区居民及周边群众等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镇村活动场所、卫生院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
1)对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是否同意项目建设,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该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该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4)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社会及经济有何影响;
5)您认为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有何影响;
6)项目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7)对该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表达对该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
3、公示地点:项目涉及乡镇的影响地点。
4、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大道**嘉苑二区
联系人:刘祺
联系电话:183****1806
邮箱:****@qq.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二维码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3、征询意见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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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附件:公示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