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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工改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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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工改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58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工改工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金浦街道梅西村324国道路段北侧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人民币16600万元在**市**区金浦街道梅西村324国道路段北侧建设工改工项目。项目拟建设5栋厂房,改扩建后全厂建筑面积约46447平方米。项目改扩建后年产瓦楞纸板4000万m2、瓦楞纸箱7600万个。项目改扩建后劳动定员8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制胶工序,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限值要求;印刷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制胶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燃料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公司回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