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潮阳区和平嘉润塑业厂塑料喷涂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潮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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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7-11
名称: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塑料喷涂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1
主题词: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塑料喷涂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塑料喷涂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58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塑料喷涂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区**镇凤善工业区B2栋第六层和第七层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个体工商户)拟投资人民币600万元在**市**区**镇凤善工业区B2栋第六层和第七层**塑料喷涂件加工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喷涂件100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喷涂生产线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电捕焦漆雾净化+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经采取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利用;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袋、废机油、漆渣、清洗废渣、废碱液、废抹布手套及废UV灯管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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