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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塑料制品喷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8 | |
| 主题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塑料制品喷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58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喷涂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电站北侧第1栋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人民币400万元在**市******电站北侧第1栋迁建塑料制品喷涂生产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73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喷涂件1600万件、塑料挂钩30吨。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处理厂纳管指标要求后排入**市******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 项目水性喷涂、注塑及印刷(含清洗)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高效除雾+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UV喷涂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电捕焦漆雾净化+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经采取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喷涂残次品、废烫金纸、废包装材料及废塑料挂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利用;注塑边料、残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袋、废机油、漆渣、废印版、清洗废渣、废碱液、废抹布手套及废UV灯管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