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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1 |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1 | |
| 主题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58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文光街道双望居委白竹洋(**市****公司内之二) |
| 环评机构 | **中诚嘉誉****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在**市**区文光街道双望居委白竹洋(**市****公司内之二)**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2590.5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纺织油剂4250吨、除油剂400吨、柔软剂1500吨。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处理厂纳管指标要求后排入****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经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原料包装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破损废原料包装桶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