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南市合力鑫环保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6〕47号)

审批
陕西-渭南-大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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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等2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6〕47号)
索 引 号
116********135153B/2026-002030
发布时间
2026-08-25 08:58
摘 要
****对******公司、****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作出批复,****公司将共500吨HW08(900 - 214 - 08)废矿物油转移至******公司利用,至2026年12月31日。并对转移...
发布时间:2026-08-25 08:58

******公司、****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公司等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晋环固移函〔2026〕205-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将收集的危险废物HW08(900-214-08)废矿物油200吨,转移至******公司利用,转移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同意****公司将收集的危险废物HW08(900-214-08)废矿物油300吨,转移至******公司利用,转移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837

**省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9387

****

2026年8月24日

抄送:****生态环境厅,****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市生态****支队,****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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