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高端精品工业线材智造项目 | **省**市**市锦**沙钢厂区内 | 张****公司 | ****研究院****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一条高速线材生产线,生产线配备智能燃烧加热炉、高刚度短应力轧机、进口普瑞特高速区设备,并配套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和智能化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新增公辅等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优质碳素结构钢、弹簧钢、冷镦钢、焊丝钢、工具钢、轴承钢、针布钢丝等高品质线材55万吨,本项目不生产《工业战略性**产业分类目录》以外的产品。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同时确保环保绩效达钢铁行业A级水平。 (二)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产生生活污水;新增高压除鳞水废水、冲渣废水、直接冷却水排水经过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双旋流设施处理后进入冷却塔降温后回用于生产,间接冷却水排水经过冷却塔降温后回用于生产,冷却塔定期排水依托现有15****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本项目建设完成以后,新增加热炉燃烧废气和精轧废气。加热炉燃用净化后的煤气后产生的废气经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轧废气经过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按报告表所列标准执行。 (四)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 (五)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