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6年7月24日,福****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104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总局****税务局对****(下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20日作出(2026)闽0104破36号《决定书》指定******公司****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公司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现场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 14:30-17:00)可前往****管理人处报告【通讯地址:**省**市**区望龙二路1号IFC****中心9层03单元;联系人:林宜浩181****3325,朱晓婷189****1226】,现场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省**市**区望龙二路1号IFC****中心9层03单元;联系人:林宜浩181****3325,朱晓婷189****1226】。 3.报告人或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报告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区望龙二路1号IFC****中心9层03单元 联系人:林宜浩181****3325,朱晓婷189****1226 附件 260825万事得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4).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