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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 名称: | ****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水许决字〔2026〕26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28 |
| 主题词: | |||
汕****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市**区**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河溪镇乡村**风貌带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6年4月18日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随后,你单位落实编制单位修编完善形成了《**市**区**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河溪镇乡村**风貌带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审通过,由你单位于近日报送我局。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根据申请材料,**市**区**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河溪镇乡村**风貌带提升项目位于**市**区河溪镇,项目包****养殖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河溪镇老潮揭路段及石堤路风貌提升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三个部分。2024年5月14日我局以**水审〔2024〕24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工程已于2024年7月开工,2025年1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由于变更后的施工图新增了整个养殖区鱼塘清淤及西北侧用地绿化带,****停车场、****广场等建设内容,导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23.11hm2,增加228.36%;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46.07%。本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符合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后,项目包****养殖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河溪镇老潮揭路段及石堤路风貌提升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三个部分。其****养殖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规划350亩鱼塘养殖区,对养殖区鱼塘底进行清淤,厚度20cm,面积约225132m2,对10亩鱼塘进行示范性试点改造,包括鱼塘基底与驳岸改造和配备水质监测设备等,****实验室并配套检测仪器设备、**3m宽机耕路,建设约3000m2绿化带;河溪镇老潮揭路段及石堤路风貌提升项目全长约4.57公里,其中老潮揭路湖东入口至河中村道段长约3.80公里,石堤路长约0.77公里,拆除中间绿化带并改造为沥青路面,两侧铺设人行道及建筑物外立面翻新,并配套路灯、排水、交通标线等设施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主要在保护区设置路口导向、景观介绍等宣传标识系统等。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3.2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为6.50万m3,其中开挖总量为5.70万m3,回填总量为0.80万m3,无借方,弃方4.90万m3,弃方全部运至**市****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总投资为4397.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731.45万元,所需的资金来源为统筹各级资金。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二)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水土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9.14%。
(四)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332305m2,共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9383元。原批复方案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101197m2,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718.20元,本次变更新增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231108m2,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138664.80元。请****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局、水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税发〔2020〕87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其他仍按2024年5月14日《****水务局关于的批复》(**水审〔2024〕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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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