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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消费试点拟推荐对象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6〕368 号)精神。通过公开申报征集、资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严格对标试点创建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现拟推荐**市**区、**坡区、**等区县的3家单位参与试点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
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反映,通过快递方式寄往****消费促进处(通讯地址:**市**区松石北路162号;联系电话:****9379)。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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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