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燃气工程EPC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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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燃气工程EPC

**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燃气工程EPC

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燃气工程EPC,标段编号:****。现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做以下变更。

二、更正内容:

1.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变更为: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委托一家以上单位承担全部施工工作的,需在协议内根据资质要求明确各联合体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2026年02月-2026年07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明细;

现变更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提供在本单位2026年08月的连续缴纳社保明细。

3.原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2026年02月-2026年07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明细);

现变更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在本单位2026年08月的连续缴纳社保明细)。

4.原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仅委托单一单位承担全部施工工作的,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资质;

现变更为: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仅委托单一单位承担全部施工工作的,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资质;联合体委托一家以上单位承担全部施工工作的,可分别具备以上资质。

5.原设计单位类似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指市政燃气工程设计类似业绩);

现变更为:设计单位类似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似业绩)

6.原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指市政燃气工程设计类似业绩);

现变更为: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似业绩)

7.原施工单位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指市政燃气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市政燃气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

现变更为:施工单位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指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8.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指市政燃气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市政燃气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

现变更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指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9.其他变更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敬请潜在投标人关注**州公共**交易网关于本项目更正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此更正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并默认,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特此说明!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昌****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994-****907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994-****313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逯女士

电 话:0994-****058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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