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主城区共享电单车市场投放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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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主**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运营秩序,整治擅自投放、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分配、动态考核、优胜劣汰”原则,根据《进一步规范**市主**共享电单车市场投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就主**共享电单车投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放总量及剩余可投放量

**市主**范围(含经开区、文创园区)共享电单车总投放额度核定3700辆,剩余可投放量2700辆。

二、投放条件

意向运营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具备本地运维能力,包含但不限于运维团队、车辆停放及维保场地等能力;3.投放车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注册登记条件,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卫星定位、电子围栏、强制限速、一车一盔等功能。运营车辆集中规范停放、充装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4.建立车辆安全保险制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明确保险责任覆盖车辆运营全时段及骑行事故全部人身、财产损失;5.承诺接入市级共享电单车智慧监管平台,服从统一调度管理;6.近三年内无重**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失信行为;7.承诺严格按照分配配额投放,不超量、不私投、不乱停;8.运营平台符合《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及办理流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并装订牢固。

2.2026年8月29日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报送材料集中进行评分。

3.根据材料评分情况,对报送企业予以答复投放数量、投放区域以及投放时限,并签订《**市主**共享电单车规范运营承诺协议书》。

4.通过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投放。

四、其他事项

1.受理地址:**市**路6号****,咨询联系电话:135****2523;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市主**共享电单车投放企业综合评分实施细则

**市主**共享电单车投放企业综合评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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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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