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主**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运营秩序,整治擅自投放、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分配、动态考核、优胜劣汰”原则,根据《进一步规范**市主**共享电单车市场投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就主**共享电单车投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放总量及剩余可投放量
**市主**范围(含经开区、文创园区)共享电单车总投放额度核定3700辆,剩余可投放量2700辆。
二、投放条件
意向运营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具备本地运维能力,包含但不限于运维团队、车辆停放及维保场地等能力;3.投放车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注册登记条件,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卫星定位、电子围栏、强制限速、一车一盔等功能。运营车辆集中规范停放、充装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4.建立车辆安全保险制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明确保险责任覆盖车辆运营全时段及骑行事故全部人身、财产损失;5.承诺接入市级共享电单车智慧监管平台,服从统一调度管理;6.近三年内无重**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失信行为;7.承诺严格按照分配配额投放,不超量、不私投、不乱停;8.运营平台符合《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及办理流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并装订牢固。
2.2026年8月29日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报送材料集中进行评分。
3.根据材料评分情况,对报送企业予以答复投放数量、投放区域以及投放时限,并签订《**市主**共享电单车规范运营承诺协议书》。
4.通过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投放。
四、其他事项
1.受理地址:**市**路6号****,咨询联系电话:135****2523;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市主**共享电单车投放企业综合评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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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