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批通用物资(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第三批通用物资(型材)采购已通过****相关会议审议,招标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道G219线****(新桥河)至**(撑腰岩)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以下简称“国道G219马西项目SG-B标段”)、昭会高速路公路平行导洞工程土建二合同段(以下简称“昭会高速平行导洞工程”)、昆石高速公路第2合同段项目(以下简称“昆石高速第2标段”)、昆石高速公路第3合同段项目(以下简称“昆石高速第3标段”)、G60沪昆高速**至**段(改扩建)工程第1标段(以下简称“盘曲高速第1标段”)、宁香高速公路第5标段(以下简称“宁香高速第5标段”)施工所需的型材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2026年第三批通用物资(型材)采购。
2.2本次招标所含建设项目的项目概况:
(1)国道G219马西项目SG-B标段起讫桩号为K62+422.460~K118+545.511,路线综合里程全长56.289km,完全沿用 1.650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一般路段设计速度40Km/h,县城、乡镇过境路段采用60km/h,一般路基宽度8.5m,乡镇过境路段采用 10m,县城过境路段采用12m。桥隧比为11.6%,沿线共有桥梁4530米/25座、隧道2000米/2座、路基49593.051米。
(2)邱家垭口隧道平行导洞为G85渝昆高速昭会段永久性应急救援通道,与上行线3220米邱家垭口隧道配套建设,采用单洞隧道形式,进口端位于会****社区白**村,出口端位于**县宝云街道拖姑村。项目路线起点桩号K0+000,止点桩号K3+194.1,路线全长3194.1m。与主洞净距15.08m、设计纵坡为单面下坡,线路纵坡为-2%;最大埋深约220m;其中Ⅲ级围岩873m,Ⅳ级围岩1294m,Ⅴ级围岩1011.1m,明洞16m。平行导洞按高速公路救援通道标准设计,平行导洞建筑限界宽4.5m、高5.0m,内轮廓尺寸宽5.95m、高6.25m;错车带建筑限界宽7.75m、高5.0m,内轮廓尺寸宽9.2m、高7.39m。平行导洞共设置7****联通,其中5处加宽段主洞已预留横通道**,**至**方向第3、7加宽段未预留横通道**。
(3)昆石高速第2标段起讫桩号为K16+700~K34+396,路线综合里程全长17.696km,设计速度100Km/h,拼宽段两侧同步拼宽,双向8车道。路基挖方51.27万m3;填方137.39万m3;**桥梁共37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7座,中桥29座,**桥梁全长5466.96米(单幅计);隧道3座:特长隧道1座(烟堆山特长隧道3660米)、长隧道2座(石牛箐隧道1350米,蒿枝哨隧道2900米),单幅累计约16000米。);互通式立交2处:**互通和草甸互通,桥隧比约52%。
(4)昆石高速第3标段起讫桩号为K34+396-K55+400,路线综合里程全长21.044km,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拼宽段K47+000~K52+500长约5.5公里,采用两侧同步拼宽;拼宽后为双向8车道;**段长约15.34公里,其中K34+396~K47+000段于老昆石高速公路左侧**,K52+500~K55+400段于老昆石高速公路右侧**,设计采用双向4车道,桥隧比约48%。
(5)盘曲高速第1标段施工桩号为K0+671~K22+410,长21.731km。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全线永临用电工程、对应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等。其中桥梁工程:桥梁共18座,其中特大桥1座长1261米/双幅,大桥7座长3037m/双幅,中桥3座/182.5,匝道桥1563m/7座。K11+700处设法凹互通,桩号范围:K11+220~K13+060。共设置涵洞643.8m/12座。隧道工程共设置2座特长隧道,分别为岩峰洞隧道3772.48m;云子洞隧道5246m。设停车区1处位于K19+450,35kVA变电站1****收费站内。
(6)宁香高速第5标段路线起于洛吉K93+524,设置洛****服务区共建;后路线继续升坡至尼汝河河谷,于K106+585设主跨144+270+144米矮塔斜拉桥跨越尼汝河,后以3747米腊玛尼山特长隧道穿越山梁后继续升坡,于K111+100以主跨144+270+144米矮塔斜拉桥跨越河谷后,经坪子、拉巴、大岩洞后到达干沟附近,于K132设置干沟立交,后路线绕**吉丁进行“Ω”型迂回展线升坡,经马家丫口至**附近**吉丁2号隧道。
2.3招标范围:完成国道G219马西项目SG-B标段、昭会高速公路平行导洞工程、昆石高速2标段、昆石高速3标段、盘曲高速第1标段、宁香高速第5标段施工所需型材供货,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验收数量进行结算。
2.4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物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见下表:
| 合同包 |
建设项目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 第一合同包 |
国道G219马西SG-B标段 |
钢板 |
Q235B,6mm |
吨 |
2 |
|
| 钢板 |
Q235B,10mm |
吨 |
234 |
|||
| 钢板 |
Q235B,20mm |
吨 |
10 |
|||
| 钢板 |
Q235B,562×230×6mm |
吨 |
3 |
|||
| 钢板 |
Q235B,550×230×6mm |
吨 |
3 |
|||
| 钢板 |
Q235B,590×590×6mm |
吨 |
4 |
|||
| 钢板 |
Q235B,420×420×20mm |
吨 |
9 |
|||
| 钢板 |
Q235B,550×450×20mm |
吨 |
8 |
|||
| 钢板 |
Q235B,660×540×20mm |
吨 |
9 |
|||
| 钢板 |
Q235B,490×490×20mm |
吨 |
9 |
|||
| 钢板 |
Q235B,540×540×20mm |
吨 |
1 |
|||
| 角钢 |
Q235B,100×100×10mm |
吨 |
34 |
|||
| 槽钢 |
Q235B,[25a |
吨 |
22 |
|||
| 槽钢 |
Q235B,[28a |
吨 |
36 |
|||
| 槽钢 |
Q235B,[32a |
吨 |
62 |
|||
| 热轧无缝钢管 |
φ89×6mm |
吨 |
15 |
|||
| 小计 |
461 |
|||||
| 昭会高速路公路平行导洞工程 |
工字钢 |
Q235B,I14 |
吨 |
345 |
||
| 工字钢 |
Q235B,I16 |
吨 |
520 |
|||
| 工字钢 |
Q235B,I18 |
吨 |
92 |
|||
| 工字钢 |
Q235B,I20a |
吨 |
20 |
|||
| 工字钢 |
Q235B,I25a |
吨 |
15 |
|||
| 钢板 |
Q235B,15mm |
吨 |
315 |
|||
| 热轧无缝钢管 |
Φ42×4mm |
吨 |
50 |
|||
| 槽钢 |
Q235B,32a |
吨 |
2 |
|||
| 小计 |
1359 |
|||||
| 昆石高速2标段 |
角钢 |
Q235B, |
吨 |
338 |
||
| 钢板 |
Q235B,20mm |
吨 |
60 |
|||
| 热轧无缝钢管 |
φ32×3mm |
吨 |
137 |
|||
| 小计 |
535 |
|||||
| 昆石高速3标段 |
热轧无缝钢管 |
20#钢,φ32×2.5/3mm |
吨 |
70 |
||
| 钢板 |
Q235B,20mm |
吨 |
70 |
|||
| 角钢 |
Q235B, |
吨 |
200 |
|||
| 小计 |
340 |
|||||
| 盘曲高速第1标段 |
角钢 |
Q235B,∠100×100×10mm |
吨 |
139 |
||
| 角钢 |
Q235B,∠100×100×8mm |
吨 |
10 |
|||
| 角钢 |
Q235B,∠75×75×7mm |
吨 |
201 |
|||
| 角钢 |
Q235B,∠75×75×6mm |
吨 |
17 |
|||
| 槽钢 |
Q235B,40c |
吨 |
8 |
|||
| 小计 |
375 |
|||||
| 宁香高速5标段 |
角钢 |
Q235b,不等边角钢∠100×63×10mm |
吨 |
11 |
||
| 角钢 |
Q235c,等边角钢∠63×5mm |
吨 |
2 |
|||
| 角钢 |
Q235c,等边角钢∠75×7mm |
吨 |
1 |
|||
| 角钢 |
Q235c,等边角钢∠100×8mm |
吨 |
1509 |
|||
| 角钢 |
Q235c,等边角钢∠100×10mm |
吨 |
1523 |
|||
| 角钢 |
Q235d,等边角钢∠63×5mm |
吨 |
71 |
|||
| 角钢 |
Q235d,等边角钢∠75×5mm |
吨 |
2 |
|||
| 角钢 |
Q235d,等边角钢∠75×7mm |
吨 |
189 |
|||
| 角钢 |
Q235d,等边角钢∠80×8mm |
吨 |
76 |
|||
| 角钢 |
Q235d,等边角钢∠80×10mm |
吨 |
12 |
|||
| 角钢 |
Q355c,等边角钢∠100×10mm |
吨 |
234 |
|||
| 槽钢 |
Q235a,[10 |
吨 |
4 |
|||
| 槽钢 |
Q235b,[28a |
吨 |
20 |
|||
| 槽钢 |
Q235c, [22a |
吨 |
15 |
|||
| 槽钢 |
Q235c,[40c |
吨 |
23 |
|||
| 槽钢 |
Q235d,[36b |
吨 |
16 |
|||
| 小计 |
3708 |
|||||
| 合计 |
6778 |
|||||
| 注:上表内所列暂估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会有增减变化,供货按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
||||||
2.5合同期限:国道G219马西项目SG-B标段预计36个月,昭会高速公路平行导洞工程预计24个月,昆石高速2标段、昆石高速3标段、盘曲高速第1标段预计48个月,宁香高速5标段预计60个月;供货期:从招****公司或项目部(总承包部)下达第一份《物资需求计划》之日起至书面通知停止供货止;交货时间:根据项目进展和需求情况,分批次供应,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地点:国道G219马西项目SG-B标段、昭会高速公路平行导洞工程、昆石高速2标段、昆石高速3标段、盘曲高速第1标段、宁香高速第5标段施工项目现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指标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列明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并具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资格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钢材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标段视为一个业绩。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没有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以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注:上述涉及网站查询内容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后,将****委员会审核,若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无需查询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标书代写
(4)财务要求:①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提供承诺书);
②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例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登记资料或近半年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5****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提供自成立次年至2025****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不满1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损益表。标书代写
(5)人员要求:为完成本项目须配置项目负责人、质量检验负责人、专业销售业务人员、结算财务人员、售后服务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各一人(人员之间不可兼任),并提供连续近6个月(即2026年1月—2026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社保的查询路径及方式,对于第一信封评审过程中,除社保资料外不存在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照投标人提供的查询方式核验其社保信息,并将****委员会审核。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与查询结果不一致,则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查询路径及方式或提供的查询路径及方式不能查询到的均不予认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标书代写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1日17时00分登录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数字化平台”,网址:https://cgszh.****.com/,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流程
投标人进入采购数字化平台后在“招标报名”中找到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报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上传的资料如下:
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4.3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报名资料无误后,供应商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招标人□组织√不组织现场踏勘,□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址为:https://cgszh.****.com/(上传方式详见采购数字化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保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标书代写
注:投标人逾期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标书代写相关事宜
6.1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标书代写
6.2 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路900****中心A座15楼(****)。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预计时间:2026年9月17日16时00分。(若开标时间变动,提前60分钟通知投标人)。标书代写
其他:①本次开标采用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投标人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会,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在开标时间前提**入腾讯会议室(会议号及会议密码将在开标前发送到投标人报名时填写的邮箱中),若投标人未通过腾讯会议参会的,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及结果。标书代写
②在第一信封评审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及电话形式另行通知所有递交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第二信**标会议,当众宣读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单位名单,并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开启其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6.3 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采购数字化平台找到对应招标项目进入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签到”,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第一个信封60分钟,第二个信封60分钟。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标书代写
(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招标人核实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解密时间。标书代写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标书代写
(4)若因投标人原因不按时参加开标会或因操作不当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正常解密或者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数字化平台(网址:https://cgszh.****.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单位地址:**省**市**区环城南路262****中心D幢
联 系 人:王青
联系电话:0871-****0290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市**区**路900****中心A座15楼
联 系 人:陈虹、张志萱、蒋红芬
联系电话:0871-****5064、****5072、****5629
电子邮箱:****@qq.com
注: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数字化采购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见上);
2、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实名举报(联系电话:0871-****9128);
3、招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实名投诉(联系电话:0871-****9128);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举报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