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榆牧原饲料厂8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05号)

审批
吉林-白城-通榆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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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牧原饲料厂8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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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牧原饲料厂8吨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县开通镇晓光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5′34.707″,北纬44°50′9.954″。项目租用锅炉房位于租赁厂区西北侧,企业东侧为牧原饲料厂电房,东南侧为牧原饲料厂主车间,南侧紧邻牧原饲料厂锅炉房,西侧为牧原饲料厂生产综合楼,北侧为牧原饲料厂厂区边界,隔厂界为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南侧192m处晓光村。项目租用牧原饲料厂现有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用场地面积为300m2,建筑面积为96m2,利用牧原饲料厂锅炉房内北侧闲置房间建设1台8t/h 生物质蒸汽锅炉。燃料库10m2,灰库10m2,危废暂存间2m2,均位于锅炉房内**。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配套**环保工程。由****提供生产用蒸汽,年供应蒸汽量约为24000t,牧原饲料厂原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经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在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施工道路和场地应定时洒水压尘,运输车辆上路前应喷水冲洗轮胎;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采用自带单机布袋除尘器的焊机,减少锅炉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6%)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烟囱(DA001)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燃料、灰渣袋装储存于锅炉房,地面硬化处理,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遮盖,燃料及灰渣大风天禁止装卸,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量,无组织废气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有关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加强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运营期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对于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设置产噪设备的建构筑物要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袋装暂存于灰库内,外售做绿化用营养土;废布袋、废RO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油桶、废矿物油和废含油废棉纱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危废间、锅炉房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防渗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燃料库应设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设防,建设一套完善的消防系统,包括消防通道、应急灯、消防栓及灭火器等;应在燃料库设置“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燃料储存区域。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在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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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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