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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7696L | 建设单位法人:黄建中 |
| 杨建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东南环路1号 |
| ****污泥直喷焚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农业开发区东南环路1号 |
| 经度:120.031350 纬度: 32.5469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3 |
| 泰环审〔202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初照****公司 |
| ****1202MADXN1PX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0080800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3********0080800 | 竣工时间:2025-09-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8rUvjZ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2套200吨/天污泥直喷焚烧装置,并配备建设湿污泥储存仓、污泥直喷焚烧配套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2套200吨/天污泥直喷焚烧装置,并配备建设湿污泥储存仓、污泥直喷焚烧配套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物质能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能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2台焚烧炉焚烧烟气经2套“SNCR脱硝+高分子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8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必须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正常工况下负压收集的卸料大厅、垃圾储坑、****处理站、危废库及污泥仓****处理站沼气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非正常工况下,上述恶臭气体经活性炭除臭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站沼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消石灰仓、飞灰仓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按照企业承诺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不高于120mg/m3的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的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0.1ngTEQ/m3,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厂区高浓度有机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与其他低浓度废水(包括循环水、凝汽器清洗水、锅炉废水和化水系统排水,其中锅炉废水和化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至灰渣冷却用水)一起接****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厂区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558m2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炉渣暂存依托厂区现有936m3渣池,其他一般固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 350m2一般固废暂存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区飞灰固化车间、垃圾贮坑、卸料平台、油罐区、污水管线、渣坑、****处理站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完善事故污染物截留、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1、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污染物中,焚烧炉废气#1出口、焚烧炉废气#2出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在8mg/m3以下”的要求,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无组织污染物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总悬浮物颗粒物的边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2、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的各类污染物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16889-2024)表2标准;污水总排口的各类污染物达********公司接管标准,废水达标排放。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外1米处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达标排放。4、本项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现场踏勘和设计资料可知,企业已建设1座558m2危废暂存库、1座100m2飞灰库,危废暂存库内部按暂存危废种类分区,地面做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地面导排及收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建设,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地面渗透系数达到相应标准,危险废物暂存场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送入焚烧炉焚烧,金属废物、过滤废物、炉渣外售或综合利用; 飞灰在飞灰螯合间内经螯合固化处理,处理产物经检测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定期(约1周)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废布袋委托****安全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废活性炭滤芯、废铅蓄电池暂未产生,企业承诺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5年版)》公告,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已排除危险废物管理,作一般固废处置;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5、本项目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区飞灰固化车间、垃圾贮坑、卸料平台、油罐区、污水管线、渣坑、****处理站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企业制定了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6、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6月4日完成修订并完成备案,备案号为:321202-2026-017-M,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厂区内已建设1座1200m3事故池,可满足厂区内事故废水的收集需要,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八)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炉内燃烧温度、一氧化碳、含氧量、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区边界外3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年度监测协议,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并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企业已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以厂区边界外3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上述范围内无敏感目标。3、企业已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建立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设备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5158 | 175158 | 175158 | 175158 | 0 | 175158 | 0 | |
| 64.56 | 6.83 | 64.56 | 64.56 | 0 | 6.83 | -57.73 | |
| 5.46 | 1.19 | 5.46 | 5.46 | 0 | 1.19 | -4.27 | |
| 0.706 | 0.098 | 0.706 | 0.706 | 0 | 0.098 | -0.6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8.29 | 1.58 | 38.29 | 38.29 | 0 | 1.58 | -36.71 | |
| 30.78 | 2.21 | 30.78 | 30.78 | 0 | 2.21 | -28.5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6.738 | 3.01 | 95.748 | 76.738 | 0 | 3.01 | -73.728 | / |
| 156.31 | 110.29 | 156.31 | 156.31 | 0 | 110.29 | -46.02 | / |
| 8.15 | 7.61 | 10.26 | 8.15 | 0 | 7.61 | -0.5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55.8 | 0.0974 | 60.05 | 55.8 | 0 | 0.097 | -55.703 | / |
| 0.22 | 0.201 | 0.25 | 0.22 | 0 | 0.201 | -0.019 | / |
| 0.0005 | 0.0003 | 0.0457 | 0.0005 | 0 | 0 | 0 | / |
| 0.0151 | 0.0133 | 0.0762 | 0.0151 | 0 | 0.013 | -0.002 | / |
| 0.0381 | 0.0209 | 0.0762 | 0.0381 | 0 | 0.021 | -0.017 | / |
| 0.015 | 0.0193 | 0.076 | 0.015 | 0 | 0.019 | 0.004 | / |
| 0 | 4.773 | 12.186 | 0 | 0 | 4.773 | 4.773 | / |
| 104.045 | 21.34 | 104.45 | 104.45 | 0 | 20.935 | -83.11 | / |
|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6889-2024) | 厂区现有项目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公司。其他低浓度废水有化水系统排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凝汽器清洗水等,其中化水系统排水、锅炉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循环水、凝汽器清洗水接管********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的各类污染物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16889-2024)表2标准;污水总排口的各类污染物达********公司接管标准,废水达标排放。 |
| 1 | 焚烧炉净化设施(“SNCR脱硝+高分子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4041-2021) | 本项目新增污泥仓臭气收集系统,其余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均依托现有项目。 新增恶臭废气:湿污泥采用专用的密闭车辆运输到厂内的卸料平台,通过原检修垃圾抓斗区域楼板开孔处,进行卸料,卸料过程的恶臭依托卸料大厅的除臭方式进行除臭(通过设卷帘门、空气幕、负压、引入焚烧炉焚烧);污泥接收仓在车辆卸泥完成后及时封闭,防止臭气逸出;污泥在暂存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湿污泥储存仓加盖密封,且臭气经过除臭风机收集后送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臭气混合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污染物中,焚烧炉废气#1出口、焚烧炉废气#2出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在8mg/m3以下”的要求,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无组织污染物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总悬浮物颗粒物的边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
| 1 | 低噪设备、厂房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减振、厂区绿化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外1米处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达标排放。 |
| 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区飞灰固化车间、垃圾贮坑、卸料平台、油罐区、污水管线、渣坑、****处理站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 本项目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区飞灰固化车间、垃圾贮坑、卸料平台、油罐区、污水管线、渣坑、****处理站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企业制定了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厂区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558m2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炉渣暂存依托厂区现有936m3渣池,其他一般固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 350m2一般固废暂存库。 | 本项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现场踏勘和设计资料可知,企业已建设1座558m2危废暂存库、1座100m2飞灰库,危废暂存库内部按暂存危废种类分区,地面做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地面导排及收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建设,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地面渗透系数达到相应标准,危险废物暂存场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送入焚烧炉焚烧,金属废物、过滤废物、炉渣外售或综合利用; 飞灰在飞灰螯合间内经螯合固化处理,处理产物经检测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定期(约1周)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废布袋委托****安全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废活性炭滤芯、废铅蓄电池暂未产生,企业承诺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5年版)》公告,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已排除危险废物管理,作一般固废处置;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完善事故污染物截留、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6月4日完成修订并完成备案,备案号为:321202-2026-017-M,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厂区内已建设1座1200m3事故池,可满足厂区内事故废水的收集需要,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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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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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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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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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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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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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