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提质提速提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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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 提质提速提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衔接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基础,破解项目推行中存在的空档期审批闲置、中小项目适配性不足、审管衔接不畅等痛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提质、提速、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将审批服务主动延伸至土地出让前,针对社会投资产业类、工业类项目,通过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全部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现从立项到开工在100天内完成的目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前完成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服务,取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发”,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全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新模式。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扩建的社会投资产业类、工业类项目。

排除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两高”和纳入窗口指导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主要工作

(一)拿地前政企联动,实现“拿地即具备发证条件”

本阶段自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确定意向用地起,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止,****政府部门和企业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土地出让空档期完成审查。

1.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双方根据项目情况明确项目的用地面积、位置等,由审批部门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项目策划生成,确定项目建设条件、建设要求、项目审批相关注意事项。策划生成意见应与实际审批保持一致。根据策划生成意见,自规部门提前出具规划条件;并联推进土地征转流程,同步开展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工作,加快土地出让前相关手续办理。

2.开展告知承诺

策划生成通过后,项目单位与审批部门签订“三书”,即《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书》《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示告知书》《业主承诺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前告知全流程材料清单、技术要求和时间节点,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单位签订《业主承诺书》,并承诺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自行承担因前期材料准备不足、资金不到位、准备金不足、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逾期未开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整改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示告知书》中的有关要求确定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拟建项目规划方案,按照相关程序依次开展相关工作。

3.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项目单位依据策划生成意见、规划条件,委托第三方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通过工改系统申请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部门出具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对应的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要修改完善的全部内容。项目单位要按规划条件编制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告知内容和要求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优化施工许可前置审查

项目单位在取得联合审查意见书后,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等涉及的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建筑、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对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前完成信息核验,并对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信息进行预核对。对无需土地证明文件作为要件的审批事项

(如: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节能评价等)且资料齐全的,由部门做好指导,可提**行审批。

5.调整施工前期进场条件

项目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可按照“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先行申请开展场地平整和扬尘治理等各项工作,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提供服务,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介入监管。

(二)拿地后快速审批,实现“拿地即开工”

本阶段自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相关费用起,至核发全部审批证照止,依托前期成果,实现材料复用、并联审批、快速发证。

1.“四证齐发”并联办结

在对项目手续提前预审通过的前提下,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合同、缴**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等相关费用后,自然**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的发放工作。项目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工建设,实现“拿地即开工”。

2.进一步推广“区域评估”

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增加各县(市、区)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数量,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各级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三)主要部门任务分工

自然**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组织规划方案联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策划生成、对项目立项、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

****建设部门:负责与审批部门联动,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工作。

属地政府:负责与企业做好前期沟通,明确项目的各项指标,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企业对政策的知晓。

四、政府责任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不得要求企业提交清单外材料;

2.免费提供全程跟踪与协调推进服务,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3.积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可通过内部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4.审批部门要全部入驻市、****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的一站式集成服务,避免出现企业多头跑的现象;

5.****政府已签订投资协议,对土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指标作出约定的,后续正式审批手续及文件所载内容原则上应与约定事项保持一致。

五、企业责任

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补齐容缺材料,落实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要求;

3.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接受撤销许可、停工整改、信用惩戒等处理,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项目单位因特殊情况不愿实施此政策的,****政府提交不享受政策的书面材料,说明具体缘由。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审管联动

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审批部门当日将许可信息、承诺事项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施工许可核发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核查,对承诺不兑现、虚假申报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并同步反馈审批部门。

(二)严格督查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并同步完善容错机制,鼓励勇于改革创新、担当负责;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

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编制简化版办事指**流程图;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享尽享、全部覆盖。

政府投资类项目和国企投资市政类项目参照此方案执行。

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相关条款****行政审批局负责。

附件:1.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书(样表)

2.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示告知书(样表)

3.业主承诺书(样表)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 附件2.doc 附件: 附件3.doc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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