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药非临床安全评价中心项目

审批
江苏-苏州-吴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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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335379M张朝晖
孙选龙**省**市**区
**市**区**大道131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评价中心项目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省**市**区 **大道1318号
经度:120.558970 纬度: 31.204700****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04-01
吴开管委审环建〔2026〕23号****
2026-07-135000
5000****
913********335379M中升太环境****公司
****0594MA20GCBC9P澄铭环境****公司
****0506MA1NDPPT5A2026-05-11
2026-07-232026-08-19
https://gongshiztc.com/view/MDAwMDAwMDAwMLDchJ8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新增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猴实验90项/年、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犬实验70项/年、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猪实验25项/年、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大小鼠实验50项/年、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兔实验15项/年。项目建成后,新增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猴实验90项/年、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犬实验70项/年、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猪实验25项/年、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大小鼠实验50项/年、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兔实验15项/年。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动物饲养以及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实验动物饲养以及生物药药效药代毒理实验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验室清洗废水(4682吨/年)、动物排泄废水(12000吨/年)、蒸汽消毒废水(8100吨)、喷淋洗涤废水(1103吨/年)、锅炉强排水(475吨/年)、纯水制备弃水(10400吨/年)、软水制备弃水(500吨/****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消毒,处理能力:800吨/天)处理****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标准。 项目1****实验室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1号楼、4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01-DA004、DA007、DA008)排放,3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两级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5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备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锅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9-DA01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项目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表》要求,实验室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甲醛、乙腈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甲醛、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加强工序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动物组织、废样品、沾染血液的锐器、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垫料、实验废液(废有机试剂)、污水处理污泥、动物尸体、废活性炭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验室清洗废水(4682吨/年)、动物排泄废水(12000吨/年)、蒸汽消毒废水(8100吨)、喷淋洗涤废水(1103吨/年)、锅炉强排水(475吨/年)、纯水制备弃水(10400吨/年)、软水制备弃水(500吨/****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消毒,处理能力:800吨/天)处理****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标准。 项目1****实验室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1号楼、4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01-DA004、DA007、DA008)排放,3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两级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5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备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锅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9-DA01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项目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表》要求,实验室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甲醛、乙腈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甲醛、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加强工序操作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不得有异味。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强噪声声源,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动物组织、废样品、沾染血液的锐器、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垫料、实验废液(废有机试剂)、污水处理污泥、动物尸体、废活性炭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可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风险评价等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取得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320506-2024-215-L。目前建设单位设置有1座300m3事故应急池(尾水收集池),重点进行消防尾水的收集,故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求。收集的废水可以及时****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中并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单位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排放口已设置阀门,当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时,则可关闭阀门,防止受污染的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建设单****处理站处理****处理厂接管要求,废水排放口已安装阀门及监视设施。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23.5883 20.9693 23.5883 23.5883 0 20.969 -2.619
23.059 3.408 15.752 23.059 0 3.408 -19.651
1.688 0.028 1.874 1.688 0 0.028 -1.66
0.225 0.02 0.125 0.225 0 0.02 -0.205
4.771 1.621 5.516 4.771 0 1.621 -3.15
885041 885041 885041 885041 0 885041 0 /
0.071 0 0.504 0.071 0 0 -0.071 /
0.4475 1.172 2.3587 0.4475 0 1.172 0.724 /
0.1705 0.0499 0.7207 0.1705 0 0.05 -0.121 /
0 0.7081 1.5739 0 0 0.708 0.70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TW001 《****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800t/d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消毒+污泥干化,依托现有 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即全厂废水总排口)各因子浓度可满足《****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TA001 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活性炭吸附+25mDA001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 TA002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活性炭吸附+25mDA002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3 TA003 动物房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活性炭吸附+25mDA003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4 TA004 动物房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活性炭吸附+25mDA004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5 TA005 动物房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二级喷淋塔(次氯酸钠+氢氧化钠)+25mDA005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6 TA007 动物房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活性炭吸附+25mDA007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7 TA008 动物房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活性炭吸附+25mDA008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8 TA014 动物房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污水站废气: 活性炭(备用)+喷淋塔+20mDA014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9 TA015 动物房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活性炭(备用)+喷淋塔+20mDA015排气筒 动物房有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硫化氢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10 TA010 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8m高DA010排气筒 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11 TA012 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8m高DA012排气筒 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12 TA013 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 洗涤塔+活性炭吸附+15mDA013排气筒 污水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
13 TA016 实验室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排放的甲醛、乙腈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因DB 32/4042—2021中无二甲苯排放标准,因此二甲苯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二级活性炭吸附+30mDA016排气筒 实验室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甲醛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二甲苯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14 TA017 实验室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 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排放的甲醛、乙腈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因DB 32/4042—2021中无二甲苯排放标准,因此二甲苯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二级活性炭吸附+30mDA017排气筒 实验室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甲醛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二甲苯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噪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隔声、减噪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在厂界四周外1m处各布1个测点,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动物组织、废样品、沾染血液的锐器、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垫料、实验废液(废有机试剂)、污水处理污泥、动物尸体、废活性炭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或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张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市****公司、**市**区固****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管理所处理。各危废库均设置在室内,能够防风、防雨、防渗;地面设置了环氧地坪,能够防腐防渗。危废库内部、外部设有监控;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且张贴了标签;危废仓库外张贴了危废标志,建立了危废台账制度;危险废物仓库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危险废物仓库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风险评价等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取得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320506-2024-215-L。目前建设单位设置有1座300m3事故应急池(尾水收集池),重点进行消防尾水的收集,故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求。收集的废水可以及时****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中并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单位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排放口已设置阀门,当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时,则可关闭阀门,防止受污染的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建设单****处理站处理****处理厂接管要求,废水排放口已安装监视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验室清洗废水(4682吨/年)、动物排泄废水(12000吨/年)、蒸汽消毒废水(8100吨)、喷淋洗涤废水(1103吨/年)、锅炉强排水(475吨/年)、纯水制备弃水(10400吨/年)、软水制备弃水(500吨/****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消毒,处理能力:800吨/天)处理****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标准。 项目1****实验室废气经密闭收集依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1号楼、4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依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01-DA004、DA007、DA008)排放,5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备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锅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依托“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9-DA01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依托“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实验室清洗废水(4682吨/年)、动物排泄废水(12000吨/年)、蒸汽消毒废水(8100吨)、喷淋洗涤废水(1103吨/年)、锅炉强排水(475吨/年)、纯水制备弃水(10400吨/年)、软水制备弃水(500吨/****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消毒,处理能力:800吨/天)处理****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标准。 项目1****实验室废气经密闭收集依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1号楼、4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依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01-DA004、DA007、DA008)排放,5号楼的动物饲养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备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锅炉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依托“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9-DA01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依托“喷淋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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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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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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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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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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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风险评价等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目前建设单位设置有1座300m3事故应急池(尾水收集池),重点进行消防尾水的收集,故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求。收集的废水可以及时****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中并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单位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排放口已设置阀门,当污染物进入雨水系统时,则可关闭阀门,防止受污染的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建设单****处理站处理****处理厂接管要求,废水排放口已安装监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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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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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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