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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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疗机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建设,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关于2026-2027年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的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6-2027****社区****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从事本项目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公司。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壹年。

四、采购要求:

(一)村居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及保额。

1.被保险人员:

保险人为取得国家法定医(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以及全科医生等)、护、技、药等医药卫生执业资格,我中心在册执业的卫生技术****中心支援,以及符合多点执业规定,在我中心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以签订合同时提交的实际人数为准)。

2.保障范围:

(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保额范围:

村居医疗责任保险

每人赔偿限额≥15万元(多人次赔偿限额≥45万元)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

法律费用每人限额≥1.5万元(不设免赔额)

免赔1000元或赔偿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精神损害赔偿限额单人次赔偿限额的30%(并计算在单人次赔偿限额之内)

保****医疗机构在册的人员数量缴纳。****中心机构保费按年缴纳。

(二)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及保额。

1.保障范围:在****经营场所内,因为意外发生的财产或人身伤亡事故。

2.保额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责任限额≥3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五、提交材料:

1.《2026-2027****社区****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包含查询时间,且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5.《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响应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若未加盖公章视为材料提供不完整,响应材料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递交封面没有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六、联系方式:

1.响应时间: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投递的资料文件迟交的、逾期送达的均恕不接受。

2.响应地点:****社区****中心3****办公室

3.联系人:赖女士

4.联系电话:0591-****9707

七、评审办法:

1.采用资格后审,在供应商资质及材料均符合响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最低价原则,以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2.如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供应商,则由现场随机抽取一家作为成交单位。如现场有异议,由本中心院委综合评估后投票决定成交单位。

八、其他:

1.评审结束后,中心将在公众号进行结果公示,并主动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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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


附件:《2026-2027****社区****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报价单》


关于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的采购报价单.xls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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