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
飞灰处置库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 复
安环建书〔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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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0581MB0N44696N)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库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林****填埋场****学院路东侧,横水镇蒋里村**凹中,项目在林****填埋场内部西南角5700m2填埋库区改造成焚烧飞灰处置库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区平整、防渗系统铺设、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铺设等,项目库区设计总库容约30000m3。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6〕14****环境局**分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库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林环建初〔2026〕25号),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填埋作业产生的扬尘配备保洁车辆或喷雾设备,对场内道路采取定时保洁措施,并按时洒水除尘,填埋场内作业表面及时覆盖,暂不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进行中间覆盖。企业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飞灰渗****处理站应急处置系统处理,由排水管道排至林****公司处理。排水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及林****公司收水要求。
3.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维护保养等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主要是车辆冲洗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后在****填埋场填埋,严禁进入本项目飞灰处置库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颗粒物0.0014t/a、化学需氧量0.1746t/a、总磷0.0017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8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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