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6日—9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小分子创新药药物研发项目 |
**市高新区和民街366号E8栋801室 |
****公司 |
**市****公司 |
项目租赁**市高新区和民街366号E8栋801室,购置旋转蒸发仪、反应瓶、PCR仪、生物安全柜等实验设备,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研发生物活性小分子药物250批次的研发能力,主要进行小分子药物的结构优化 |
建设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大规模土建,****实验室进行适应性改造、设施安装调试等。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工人数约10人左右,生活污水排放按0.05m3/人﹒d计算,日排生活污水约为0.5m3/d,施****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及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调试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中午(12:00~14:00)和中高考期间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油漆油桶、生活垃圾。 施工期****回收部****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垃圾场处理;剩余油漆和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装修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将剩余油漆和油漆桶集中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可以得以恢复。只要严格按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小。 运营期: (1)废气产生及治理工艺 本项目合成区域一、合成区域二、蛋白纯化、仪器室、危废间、危化品库房、试剂间等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后采用两套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TA001为两级活性炭、TA002为SDG+两级活性炭)后分别通过DA001和DA002有组织排放。 (2)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实验室器皿/设备前三次清洗用水、实验室器皿/设备三次后清洗用水、纯水制备用水、水浴锅补水、高压灭菌锅用水、溶液配置用水。排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室器皿/设备三次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高压灭菌锅排水。生活污水依托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园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实验室器皿/设备三次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高压灭****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净水厂一期,最终进入**。 (3)噪声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各种设备运行时将产生一定的噪声。主要来源生物安全柜、离心机、通风橱、废气处理风机、实验设备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功率较小,其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产生及治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回收站处理,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及反渗透膜、洁净系统废滤芯由设备维护单位定期更换带走。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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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 028-****8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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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