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年产6万立方米空心砖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6万立方米空心砖项目
位于**市**区九一三路5号院
****
**省昌顺****公司
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8.7%。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九一三路5号院,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0′49.102″,北纬45°37′43.093″。项目厂界东侧、北侧为废品回收单位,南侧隔道路为闲置废弃楼房,西侧隔道路20m处为居民区,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居民区。项****公司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0000m2。企业2015年进场建设完成生产车间、养护棚、办公室及搅拌机、成型机等设施;本次项目利旧场内原有圆形储罐改造为炉渣封闭式库房,**水泥筒仓、粉煤灰筒、防渗沉淀池、布袋除尘等环保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200天,单班年产混凝土空心砖6万立方米,不配套工业炉窑,冬季停止生产。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居民夜间休息时段开展高噪声施工作业,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随意泼洒、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持续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转运作为农肥,严禁溢流、外排;车辆、设备清洗废水全部汇入10m3三级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池上层**回用于搅拌配料、厂区洒水降尘,池底沉积废渣定期清出用于厂区道路铺垫,厂区配套雨水导流设施,避免雨水冲刷物料形成污染径流。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设置封闭围挡,砂石、水泥等原辅材料全覆盖堆放,运输车辆密闭苫盖,作业面定时洒水,严控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运营期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均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标准,水泥、粉煤灰筒仓仓顶配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稳定达到99.7%;投料、搅拌工位配套密闭集气罩与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气筒高度高于其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3m以上;炉渣存放于1500㎡封闭式库房,配套半封闭临时料仓,物料输送设备全封闭、控制落料落差,厂区生产、仓储、运输道路全部硬化,每日清扫洒水,进出厂车辆冲洗遮盖,物料装卸同步洒水抑尘,全方位管控无组织粉尘,确保厂界颗粒物达标。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设高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场内限速、禁鸣,降低施工噪声扰民。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成型机、搅拌机、风机,所有高噪声设备配套减振基座,生产车间利用建筑结构隔声,厂区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厂区东、南、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临街厂界执行4类标准,西侧居民区临街一侧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规范堆放、转运,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不合格砖坯集中收集用于道路铺垫,除尘器回收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单独暂存交由厂家回收;设备维保委托外部单位实施,厂区不产生、不贮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各类固废分区密闭存放,落实防扬撒、防渗漏、防雨淋管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分区管控。防渗旱厕、三级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cm/s防渗要求;生产车间、筒仓、库房、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定期巡检硬化地面、防渗构筑物完好情况,原辅材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杜绝物料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布设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应急物资,及时处置扬尘、物料泄漏等突发情况,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