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收到部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提疑,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1)招标文件P62,2.2.2(3)技术评审,设计方案要求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方案和图纸)深度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投标人编制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设计方案需提供项目完整的清淤范围测绘CAD图,请提供
答复:招标阶段不提供可编辑 CAD 源文件图纸,标人已提供盖章版 PDF 格式初步设计全套图纸,PDF 图纸内尺寸、坐标、工程量、平面布局等全部技术信息完整,可满足投标人编制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投标设计方案;CAD 源文件涉及原设计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待项目中标后,向中标单位移交 CAD 版初步设计图纸,未中标单位不予提供。投标人可依据 PDF 图纸结合现场踏勘开展投标阶段设计工作。
(2)招标文件P70,四、项目方案,详见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请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等相关项目方案
答复:招标文件 P70 表述,删除原文中 “详见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本项目不再对外提供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研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治理范围、建设规模、投资控制等核心控制要求已完整体现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文本)内,可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求。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初步设计资料及现场踏勘自行开展方案编制,可研相关内容仅作前期决策参考,不作为实施约束依据。修改为四、项目方案,详见附件初步设计资料 五、投资概算 详见附件初步设计概算。
(3)初步设计文本P38,渡普河采用绞吸船湿式清淤,目标清淤量112527m3、泥浆量337581m3,泥浆量是目标清淤量的3倍。但是,1#灌溉渠采用半干式清淤,清淤量4395m3等于目标清淤量。问题:半干式清淤采用搅吸工艺,泥浆量同样应大于目标清淤量,请调整1#灌溉渠泥浆量
答复: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仅作为招标参考资料,不作为固定工程量依据。招标人不对初设文本中的泥浆配比数值做调整。投标人自行核算。
(4)初步设计文本P38,板框压滤泥饼90508m3。请给出90508m3的测算依据
答复:该数值为初步设计阶段物料衡算参考值。招标人本次不提供该测算计算书。投标人自行核算。
(5)初步设计文本P51,表5.1-2底泥清淤转运工程工程量表中,水下清淤112557m3。此处是否应该修改为112527m3
答复:该处为文本笔误,统一修正为112527m3,请投标人以此工程量为准。
(6)初步设计文本P52,表5.1-4底泥清淤转运工程工程量表中,半干式清淤4395m3,但规格参数中平均清淤深度0.3m、清淤面积12532.3m2,计算得到清淤方量为3759.69m3。请问半干式清淤方量差异的原因
答复:初步设计文本仅作为招标参考资料,半干式清淤方量差异含坑洼、边角淤积等因素,投标人自行实测复核
(7)请提供初步设计图纸CAD版本用于开展施工图深度设计。
答复:招标人不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CAD版本,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所附PDF版初步设计图纸,结合现场踏勘完成满足施工图深度的设计方案编制。
(8)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77-P82页“(一)投标一览表”本项目是否只需要填写P77页“(一)投标一览表”,P78-P82的“(一)投标一览表”是否可以空白或者删除
答复:本项目仅需填写P77页投标一览表;P78P82页投标一览表表格可空白,不得直接删除格式页,保持投标文件格式页码完整性。
(9)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P110“二、投标报价表”中未附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报价格式。请问:投标报价表是否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其中,工程费投标报价按 “下浮率” 及 “下浮后工程费总金额” 两项填报,设计费按固定价格填报
答复: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可自行拟定格式;工程费填报下浮率、下浮后工程费总金额,设计费填报固定价格,该填报方式予以认可。
(10)招标文件P5 3.3(6)“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加盖电子公章;”招标文件P87(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备注3“电子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电子签章;需在完成填写之后,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然后上传该协议书的电子扫描件”关于联合体协商书盖章的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那个要求为准。
答复:以P87页备注3要求为准:联合体协议书完成填写后,所有成员单位线下完成签字、盖鲜章,扫描生成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不采用平台电子公章签章。招标文件P5条款表述予以勘误。
(11)招标文件P103-105备注均要求:“文件格式自拟,并将盖章复印件附在本表中”,本项目为电子标,请问要求的相关内容文件是否加盖电子公章即可,无需打印盖鲜章并扫描后放入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答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余资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对应单位电子公章即满足要求,无需打印盖鲜章后扫描上传。
(12)招标文件封面招标编号:**** ,与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SZZX-202608QT-525001 不一致,请明确上述是否一个为招标编号一个为标段(包)编号。
答复:SZZX202608QT525001为项目总招标编号;SZZX202608QT****01001为本项目标段(包)编号,本项目为单个标段,投标文件两处编号均可填写,优先填写标段编号。
(13)招标文件封面“ **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请明确:“标段/包”是否填写项目名称即可。答复:本项目仅一个标段,标段/包名称栏直接填写项目全称:**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4)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近 5 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一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染修复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类环保工程相关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如有)等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即可)。标书代写
请问:1、业绩是否设计或施工或EPC业绩都满足要求。
2、竣工验收报告(如有)是否没有就不需提供
答复:满足合同额≥2000万的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EPC总承包业绩均符合业绩要求。
竣工验收报告标注为“(如有)”,无竣工验收报告时,无需提供,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即可。
重要提示:1. 本次答疑澄清发出时间:2026 年 08 月 25 日。本次澄清内容涉及技术资料口径、报价规则、风险划分,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澄清发出距离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现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统一顺延至 2026 年 09 月 09 日9:30;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2. 本项目为 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本、PDF 版初设图纸均为参考资料,不对工程量、工艺参数、物料衡算数值做保证;可研报告为项目立项审批内部技术文件,招标阶段不提供全文,项目全部实施边界、技术目标以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为准。投标人务必充分踏勘现场,复核淤积情况、地质条件、清淤工程量、工艺配比、物料平衡等全部技术条件,将工程量偏差、方案优化、风险等全部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实施、工程量、技术方案负全部责任。
3. 投标阶段不提供可编辑 CAD 源文件,仅提供盖章 PDF 版全套初步设计图纸;CAD 源文件待项目中标后移交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不予提供。
4.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 EPC 招标,投标阶段不强制要求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总价报价即可。
5.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答疑澄清文件,无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全部内容。
6. 本次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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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