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0503破16号福建省鑫晟晖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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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 标书代写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福****人民法院

公告


****号之一


本院于2026年7月6****人民法院(2026)闽05破申1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事务所为****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本案债权申报原定于2026年8月16日前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6年8月28日以书面的方式召开。鉴于案件实际需要,经管理人申请,本案变更债权申请截止时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区云鹿路42号海逸国际公寓232室****事务所;联系人:戴玲玲、傅志哲(联系电话:136****8393、180****3667);邮政编码:362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10时以书面的方式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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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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