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放疗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澄医字〔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医院位于**县**街道晖福街与阳光东路交汇处,拟将住院楼地下1层东****中心,设置1间加速器机房安装1台10MV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设置1间后装机房安装1台后装治疗机,含1枚192Ir放射源,最大活度为3.7×1011Bq,属Ⅲ类放射源。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对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有资质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