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部分绿道项目施工招标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市高新区部分绿道项目施工招标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毫州市经开区杜仲路数字城管办公楼 |
| 招标联系人 |
杜庆辉 |
联系方式 |
198****667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文采路800号城建大厦16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王康 |
联系方式 |
****160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市高新区部分绿道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市高新区部分绿道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6GC528号),现将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6 建设规模:**市高新区银杏路、漆园路等绿道项目,总长约3公里,施工内容包含人行道铺设、井盖提升、侧石安装、苗木迁移及 等设施实施”;现修改为:“2.6 建设规模:**市高新区银杏路等绿道项目,施工内容包含人行道铺设、井盖提升、侧石安装、苗木迁移及交通标线等内容项目,预算约616万元。”。“2.9招标范围:**市高新区银杏路、漆园路等绿道项目,总长约3公里,施工内容包含人行道铺设、井盖提升、侧石安装、苗木迁移及交通标线等设施实施”;现修改为:“2.9招标范围:**市高新区银杏路绿道项目,施工内容包含人行道铺设、井盖提升、侧石安装、苗木迁移及交通标线等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履约承诺书中:“二、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及时到岗履职,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确需变更的报建设单位同意,履行变更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及奖项等标准。”现修改为“二、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及时到岗履职,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不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确需变更的报建设单位同意,履行变更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及奖项等标准。”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9月10日 8时 30分(**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9月10日 8时 30分前(**时间)。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6年8月25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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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2026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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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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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2026年09月10日 0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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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2026年09月10日 0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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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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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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