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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公司、****集团****公司:
送来申请龙胜-峒中口岸公路(**-**段)PPP项目一标段**西弃土场地块2临时用地的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位于****社区集体土地共计2.7339公顷,作为龙胜-峒中口岸公路(**-**段)PPP项目一标段**西弃土场地块2用地,主要服务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段)PPP项目建设,涉及坑塘水面0.1691公顷、乔木林地2.564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因城乡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恢复原地貌。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该临时用地项目范围已获得林地批复,批复到期前需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至2029年1月,复垦期自2029年2月至2029年4月,管护期自2029年5月至2032年4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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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