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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然资复〔2026〕74号
**中建****公司、****集团****公司:
送来申请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PPP项目一标段隧道洞渣堆放地、钢筋加工棚及生活区临时用地的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县西燕镇云灵村集体土地共计1.7287公顷,作为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PPP项目一标段隧道洞渣堆放地、钢筋加工棚及生活区临时用地,主要服务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PPP项目建设,涉及果园1.7030公顷、农村道路0.0065公顷、沟渠0.0193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因城乡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恢复原地貌。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至2029年8月,复垦期自2029年9月至2029年11月,管护期自2029年12月至2032年11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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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