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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院区建设项目(国****中心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大路147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韩星
联系人电话:0431-****7012
单位名称:**省****公司
单位地址:**市净月区和美路中懋天地8#写字楼811室
单位联系人:李明
电话:0431-****7022
E-mail:****@163.com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5日起,2026年9月8日止。
九、本次公式的主要方式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规定,本项目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1、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