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城商业街改造提升项目C11简装空调采购安装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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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城商业街改造提升项目C11简装空调采购安装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5 17:59:50

康养城商业街改造提升项目C11简装空调采购安装 拟通过 公开 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下称“比选人”)委托****(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康养城商业街改造提升项目C11简装空调采购安装

2.比选人名称:****

3.项目地址:**市**区

4.交货期限:接到比选人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安装并通过现场验收。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验收及安装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

二、比选服务内容

康养城商业街改造提升项目C11简装空调采购安装包括全新空调设备采购、运输、吊装、管线布设、打孔安装、通电调试、现场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等全套供货安装服务。具体详见附件4:采购清单一览表。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含税)为¥354281元。

2.比选申请人所报单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除税金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空调主机、配套辅材、人工、运输、安装、调试、安全防护、垃圾清运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比选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8月 31 日10:00;

2.比选地点:****1412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189****2923;

4.比选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6****8652;

5.监督单位(部门)名称:****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992)、****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8-****809)。

6.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2)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标书代写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在限期内中选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有权重新比选或顺延中选顺位,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比选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需要了解项目情况的比选申请人,请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踏勘。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踏勘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186****8652。标书代写

2.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比选保证金提交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前对公账户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标书代写

账户名称:****;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4247 7866 1701。

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4.质量保证期限(免费保修):

(1) 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验收合格后1年。在保修期限内货物发生非人为故障,中选人应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保修期限后终身维护(保修期过后对产品故障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

(2) 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中选人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者,比选人有权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5.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6.合同签订:本项目应根据合同书格式和相关约定签订合同(合同书格式见附件3)。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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