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县****设计院有限公司受****委托,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竞价公告,对**县定城镇人民路3#、4#、5#共28间商业房招租项目(三次)进行公开竞价,2026年8月25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号标的物:定城镇人民**侧3#自西向东第1间(三次)
成交人:****
成交金额(三年总租金):63262.00元
10号标的物:定城镇人民**侧3#自西向东第10间(三次)
成交人:王家骥
成交金额(三年总租金):60474.00元
13号标的物:定城镇人民**侧4#自西向东第3间、第4间(三次)
成交人:李伟
成交金额(三年总租金):76566.00元
15号标的物:定城镇人民**侧4#自西向东第6间、第7间、第8间(三次)
成交人:刘飞
成交金额(三年总租金):231805.00元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文件
代理费收费金额:每个标的物2000.00元,共8000.00元。
公告期限: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8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租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公共**交易监督股,地址:**县定城镇**路618****中心三楼,联系人:忽永亮,联系电话:0550-****633。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投诉人名称;
4、具体的投诉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
代理公司:**县****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