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邢台-广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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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8-25

项目名称 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省**市**县隆鑫物流园西侧**玉米****公司院内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7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潘春旺
联系人 潘春旺 联系电话 152****0999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8-22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原来环评中的配料、开练、密炼废气工序经“集气罩 过滤棉 布袋除尘器 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装置,改造为“布袋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 15米高排气筒”装置;压延、挤出、硫化工序由一根排气筒改造为两根排气筒,分别为:开练、挤出、压延废气工序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装置,硫化废气工序经“喷淋塔 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 15米高排气筒”装置,本项目建设地址、产品性质、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配料、开练、密炼工序采取布袋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开练、挤出、压延工序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硫化工序采取喷淋塔 干式过滤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固废 环保措施:
本次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39-49、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承诺:**** 潘春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潘春旺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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