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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 凉山**基打风电项目 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 经研究,该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 24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20 23 年第 7 号令)鼓励类 产业 ,符合 我 省能源发展规划 , 项目投产 可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助力实现 “ 碳达峰、碳中和 ” 目标 。 项目已履行核准前相关程序,按照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 规定 , 予以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一、项目名称
凉山**基打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 **** )。
二、项目单位
****。
三、建设地点
凉山州**县贺波洛乡、两**镇、尼波镇境内 。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装机容量 5.985 万千瓦,安装 8 台 0.67 万千瓦、 1 台 0.625 万千瓦 风力发 电机组, 配置 0.6 万千瓦、 2 小时储能, 同步** 1 座 220 千伏升压站及场内集电线路,平均年发电量 14111 万千瓦时,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 2357 小时。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 资 34307 万元,项目资本金 6861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 % ,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 80 %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
18 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项目 已取得 自然**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22025XS****573 号)和中共 **县 ****委员会关于 《 **县基打 6 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的 备案意见 等相关支持文件。
九、 其他
( 一 ) 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 二 ) 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 “ 三同时 ”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保证植被恢复成活率。
( 三 )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 28 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NB/T 10096-2018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和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 四 ) 凉山州 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 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六 )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 1 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项目在 2 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机关同意的**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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