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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博海建设破管字第40号 2026年8月10日,山****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6)鲁02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建设”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鲁0203破4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锦****事务所担任博海建设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博海建设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并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博海建设于1998年6月2日在******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30,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省**市**区埕口路19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物清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顺利推进和完成博海建设重整工作,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产业及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协助公司全面恢复流动性、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全面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维护和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有效整合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公司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对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管理人有权根据博海建设重整案的客观情况对本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并及时予以书面通知或公告,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 (二)招募条件 ****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产业**等方面支持的优先。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系自然人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行业经验优先。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融资能力以进行重整投资,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投资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同时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 6.管理人根据重整实际工作情况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招募期限 本次招募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7时00分止。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材料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及报名保证金缴纳等全部事项。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纸质版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伍份)邮寄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WORD格式及PDF格式)至管理人指定邮箱;重整投资方案及报名保证金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和缴纳。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名材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邮寄提交的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电话:176****6773 联系地址:**省**市**区**南路83号25层 电子邮箱:****@126.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见附件4)。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能力、产业协同性及未来能够提供的产业**等信息;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5)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6)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时间不足一年且控股股东系自然人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查询日期距提交日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个人征信报告。 (7)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见附件5)。 (8)保密承诺函(见附件6)。 (9)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进一步提供的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伍份,逐项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每名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准备上述报名材料,并按要求逐项签章,同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汇总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并加盖骑缝章。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况及违法情形,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 (二)提交方案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期限届满(2026年9月30日17时00分)前,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具有约束性、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出资方案(至少应包含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投资总额、投资款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详实的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并就如何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推动重整成功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以指定关联企业、****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主体实际履行投资义务。 2.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该报名保证金****银行账户,备注付款事由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联合体确定缴纳保证金的主体。意向投资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三)尽职调查 招募期限内,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供充分配合。尽职调查工作需于招募期限届满前完成。 (四)报名材料的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在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逾期不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管理人有权视为其撤回本次报名。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招募期限届满后,如无人报名成功,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报名期限,并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管理人将根据其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保留另行招募的权利;如有两家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即组织评审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后将结果通知参与遴选的各意向投资人。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在与重整投资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据此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博海建设已进入重整程序,本次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原则上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已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继续有效。待博海建****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全面充分履行义务。 (七)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留存于管理人账户。若****法院裁定批准,该保证金直接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成功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或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按照已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说明及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