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
受****委托,**县启浪乡314国道以北一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编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于2026年8月4日10:00—2026年8月18日12:00;在**地区公共**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挂牌出让。最终****商贸****公司为该标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定如下:
一、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县启浪乡314国道以北一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
2.成交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7559.64 ㎡ | 宗地坐落 | **农村道路、****回收站、南至 314 国道、北至空地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2-0.8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10% | 建筑限高(米) | ≤18米 | ||
| 主要用途 | 商业用地 | 区位 | **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商业用地 | 7559.64 ㎡ | 未评估等级 | |||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5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6BB0121 |
| 起始价 | 102.05514 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3.标的成交时间:2026年8月18日
4.成交价格:102.05514万元(大写:壹佰零贰万元零伍佰伍拾壹元肆角)
二、过程交易说明事项
在本次挂牌交易过程中,根据竞得人提交的《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以及平台竞价记录,确认竞得人以最高报价竞得此标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对出让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
三、出让合同签订事项
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期满后30日******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3年内取消其在本辖区境内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资格。
四、保证金退还事项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在办理挂牌过程中有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已经认真审阅交易文件,自愿遵守执行有关规定,清楚了解所竞买国有土地建设使用范围等具体情况、有效期限、承担的义务及风险等因素,承认竞买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2份,出让人1份,竞得人1份。
竞得人(签章):****商贸****公司
******局 **县政务服务和公共
****中心
2026年8月18日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