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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通知书
| 异议人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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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罗勇 |
联系人 |
郑仪佃 |
联系电话 |
180****3171 |
| 异议人地址 |
**市**区**大街海宸尊域5号楼西单元1409室 |
异议时间 |
2026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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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心、孵化中心B及配套附属)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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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查 存 在 问 题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4,该异议未在规定异议时间内提出,超过异议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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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予 受 理 规 定 |
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三条 除本规定三十一条的情形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评标结果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标书代写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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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理 意 见 |
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 招标人:**** 2026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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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